-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新闻资讯
湘潭大学宿舍投毒案一审宣判,死刑!
4月7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人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周*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人与被害人张某某、被害人周某某系湘潭大学2022级硕士研究生。2023年6月,周*人调入张某某等人居住的寝室。此后,周*人因琐事与张某某等室友多次争执,产生积怨。2024年1月,周*人从网上下载多篇涉及秋水仙碱的资料,并购买秋水仙碱粉末藏于寝室衣柜。
2024年3月至4月,周*人与室友张某某、周某某矛盾不断升级并发生多次激烈争吵。4月3日,周*人得知两人向学校要求将其调出该寝室,随后向寝室内张某某、周某某共食的罐装麦片内投放秋水仙碱粉末。4月7日,张某某食用该麦片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并到医院就诊。4月13日,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某系急性秋水仙碱中毒致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17日,周*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周*人大学本科所学专业内容涉及秋水仙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人为泄私愤,向寝室内两名室友共食的罐装麦片内投放剧毒物质,致张某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周*人因日常琐事对室友不满,利用所学专业知识,趁机投毒,意图杀害两名室友,周某某因未食用而幸免;在张某某毒发抢救期间,刻意隐瞒事实,延误救治,终致张某某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身亡;案发后,试图隐匿和销毁重要物证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新华社、广东普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