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新闻资讯
公职人员出差期间利用双休日自费在当地景点旅游,算不算违纪?
“出差期间利用双休日自费在当地景点旅游,算不算违纪?”
这个问题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经常会遇到的普遍性问题,由于涉及大家的具体利益,如果把握不准,很容易引发意见和误解。
判断是否违纪,最关键的是要厘清公和私的界限,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要看有没有以公谋私的情况。有的公职人员借出差为名趁机旅游的动机很明显,采取打提前量或者延迟返回的办法搭车自费旅游。比如,故意把公务行程安排在周五,以便周六、周日自费旅游。这种行为表面上看没有影响公务而且没有使用公款,实际上还是利用公务出差之便谋得自己旅游之私。如果有证据表明是以公谋私,且有意为之,则构成违纪。
第二要看有没有因私损公的情况。有的公职人员通过压缩或者改变公务行程来达到旅游的目的,尽管是自费旅游,没有花公家的钱,但是却影响了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这显然构成违纪,也比较容易辨别。
第三要看有没有公报私费的情况。有的公职人员虽然没有报销景区门票等游玩费用,但是却报销了旅游这段时间的伙食、住宿、出差补助等费用,这显然也构成违纪。
公务出差期间,在没有影响正常公务的情况下,利用个人休息时间,经领导同意,自行前往、自费参观一下当地的旅游景点,没有产生什么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不应视作违纪行为。
公私容易混淆的部分最容易出现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地带,而违纪往往是从公私不分开始的。面对公和私的考验,任何时候都应该慎之又慎,保持清醒。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山东高法、巨野法院、广西普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