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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提供了个账户,怎么就成洗钱了?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5-10 21:50:0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因纪法意识淡薄,对某些行为的性质存在认知偏差,底线不清、界限不明,导致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本期视频中,张某作为陈某的朋友,对陈某的公职人员身份及相关钱款是贪污贿赂所得很清楚。陈某多次给他大额现金让他帮忙处理,用这些钱买的房子也故意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言语间对掩饰、隐瞒钱款来源和性质的意图也非常清楚,所以其二人均涉嫌洗钱罪。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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