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在广安市前锋区广前大道李子园街路口处,谢某君驾驶川XG8***6号标准电动两轮车行经人行横道避让行人时,因操作不当且未确保安全通行,其车与另一行人蒋某碧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该起事故,谢某君因操作不当且未确保安全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交警提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告别交通陋习,不断提高安全避险意识,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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