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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超车酿事故 无接触也是主责
4月6日22时05分许,当事人林某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大祥区紫霞路台上村地段时,恰遇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借道超车,为躲避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林某向右躲避时冲出道路,撞倒了路边停靠的另外一辆小型轿车,所幸林某及车上人员均系了安全带,未受到伤害。经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未确保安全,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超车时应确保安全,再进行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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