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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举行结婚仪式生活在一起,男方将收入转给女方,还能要回来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6-05 16:31:4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裁判要旨

对于彩礼范畴,依据彩礼的意图性,除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无条件赠与的物品及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其他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金钱给付,应当认定为彩礼。故本案原告主张被告返还的彩礼款应包括访亲钱10001元,彩礼260000元,离娘钱20000元,三金折款30000元,其他给付均系双方往来间的相互赠予,不属于返还彩礼的范畴。结合彩礼给付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综合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事实,酌定被告还应返还原告婚约财产为128000元。

在原被告共同生活的不到两年的时间期间,原告将其收入转给被告共计90000余元,其中应有部分合理消费,剩余部分款应视情况予以返还,综合考虑转账金额及生活时间、当地生活标准,酌定被告应返还45000元为宜。

诉讼请求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彩礼340001元,并支付利息;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99586元并支付利息;

3.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000元并支付利息;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 

2023年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恋爱。

2023年6月22,双方在原告老家办理了订婚仪式;2023年8月13日,在原告老家办理了结婚仪式。

2025年2月24日,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将其私人物品带走离开原告,双方分手。

在双方认识后,被告于2023年2月28日和3月13日两次向原告借款13000元,至今未还。

在办理订婚和结婚仪式期间,被告向原告索要彩礼合计340001元。

结婚仪式办理后,被告以生育子女为要挟要求原告将全部收入交给被告,期间原告共向被告微信转账99586元。结婚仪式办理后被告长期种种理由不与原告办理结婚登记,且长期与原告分居生活等直至分手。

现原告认为,被告向原告索要的彩礼以及工资收入应当全额返还,借款应当立即偿还。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1.原告所述的彩礼不属实。2.生育子女所要挟的陈述不属实。3.要求返还的借款与本案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4.双方共同生活已经超过一年半。5.原告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查明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

被告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3月13日向原告借款8000元和5000元。

后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6月22日订婚,2023年8月13日依习俗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订婚及举行结婚仪式期间,原告给付被告访亲钱10001元、三金折款30000元、彩礼260000元、离娘钱20000元。除此外,共同生活期间,原告每月将其收入转给原告90000余元。

2025年2月24日,被告离开原告家生活。

被告的陪嫁物为红色凳子两个,八匹马十字绣一个以及福字十字绣两个。

法院判决

本案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订婚并共同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订婚过程中,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数额较大,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彩礼范畴,依据彩礼的意图性,除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无条件赠与的物品及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其他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金钱给付,应当认定为彩礼。故本案原告主张被告返还的彩礼款应包括访亲钱10001元,彩礼260000元,离娘钱20000元,三金折款30000元,其他给付均系双方往来间的相互赠予,不属于返还彩礼的范畴。本案中,结合彩礼给付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综合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事实,本院酌定被告还应返还原告婚约财产为128000元。

对被告辩称未有离娘钱,经查,被告的聊天记录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能够证实该20000元的离娘钱,故对该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99586元并支付利息,被告辩称该款已用于共同生活期间的日常开销但被告并未提交证据予以印证,经查,在原被告共同生活的不到两年的时间期间,原告将其收入转给被告共计90000余元,其中应有部分合理消费,剩余部分款应视情况予以返还,综合考虑转账金额及生活时间、当地生活标准,本院酌定被告应返还45000元为宜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3000元,被告认可该借款,故该13000元依法应当予以偿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刘某陪嫁的物品归被告所有。因原告的诉求得到部分支持,故案件受理费应由原、被告合理分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黄某186000元

二、被告刘某的陪嫁物品红色凳子两个,八匹马十字绣一个以及福字十字绣两个归被告刘某所有;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5)豫1324民初2156号  婚约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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