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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电信诈骗,防范网络陷阱!-贵阳律师事务所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1-01-25 11:04:4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158次
不法分子利用日益发展的


网络和快捷支付技术
设计出花样繁多的骗局实施诈骗
导致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始终处于高发多发态势


电信网络诈骗


警情高发的是网络贷款类、网络刷单类、
网络购物类、网络游戏类、假冒身份类
从受害人的年龄段来看
18到35岁是被骗主要年龄段





案例分享

套路贷


套路贷是近年来银监会打击的重点对象,不少人对于套路贷了解不深,其实这种诈骗方法非常隐蔽,对于一些新人来说,稍不注意就可能会掉入他们的陷阱。

  现在现在网贷门槛都很低,但是不表示能无条件贷款,那些只凭身份证贷款的骗局早就被拆穿,贷款机构要保证利益,必须控制风险,那些打着无条件贷款名义的机构,往往都是噱头,让很多托营造下款率高的幻觉,实际都是为了骗身份证信息的。

(一)“套路贷”的概念
  

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其本质上是一系列以借贷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这类犯罪行为最初起源于民间高利贷,其后经过不断演变而成为这种不以获得被害人支付的高额利息为目的,而是以获得被害人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二)“套路贷”VS高利贷

1.“套路贷”与高利贷的连接点 


“套路贷”是高利贷不断演化的一个结果,高利贷有如下演变过程。

第一阶段,就是前述比较正常的民间借贷,放贷人是以本金生利息,获得利息的回报;

第二阶段,是砍头息,比如借30万元,一个月利息3万元,先扣掉,借贷人拿到手27万元,借条写30万元,实际上是以27万元的本金付30万元的利息。

第三阶段,就是目前我们所面对的“套路贷”,比如借30万元,约定一个月利息3万元,借条要翻倍写60万元,加上银行走流水60万元,还要提供租房、车子等抵押、担保。

2.“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第二,手段方法不同。


(1)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比如签一个十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60万元,对应虚高借条的数额,如果借条数额讨不到,则派人去占被害人的房子,自己住或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

(2)借款人主观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如果不正常还款才要还虚增的数额,被害人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


(3)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套路贷”中的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实际上这里就是制造违约的情况。比如,瞿某某案,1月借钱,至8月才去讨债,告诉被害人利滚利已经达到90万元;再比如徐某某案,被害人按月还利息5万元,并按放贷人的要求每月打到徐某某卡里,但是,第三个月,徐某某等人要求被害人每月到其处报到,否则就是违约)。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而不会故意制造违约。
  

第三,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本金是犯罪工具,利息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三)当前套路贷的几种模式
  

第一,B区典型模式,存在中介团伙以及资方团伙的明确分工,通过空放,银行走流水,诱使未成年人写下虚高借条,目的在于获取借条上的数额或者被害人的房产。该模式典型特征是存在明显的两个团伙,团伙之间以及内部分工协作,中介团伙负责散布谣言,寻找目标,而后将被害人介绍给资方团伙,资方团伙则通过后续的借款以及暴力索债等,实现诈骗未成年人的目的。


“套路贷”案件的法律适用及侦查要点
  

法律适用问题
  

“套路贷”是一个通常说法,刑法上并没有这样一个罪名,和“碰瓷”比较相似,后者涉及交通肇事、敲诈勒索、诈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套路贷”涉及的罪名更加丰富,包括,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寻衅滋事、虚假诉讼、虚假诉讼与诈骗罪的竞合等等。
  

从总体原则来说,定罪上从严。


公安部正式明确:“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



冒充公司老总

  法分子打入企业内部通讯群,了解领导及员工之间的信息,再通过伪装微信账号等,冒充领导对员工进行诈骗。



杀猪盘诈骗

“杀猪盘”是目前最流行、破坏性最大的一种诈骗手段。它以诱导受害人投资和赌博的方式,骗取高额钱财。其诈骗金额数以亿计,受害者众多。

网络谈恋爱以为是掉入了爱河

不!!!其实他们是看重你们钱(money)

贪婪的罪恶会逐渐的显现出来,说带你赚钱,一夜发财致富!!

有个期货赚钱的好机会快来加入……

当遇到这样消息时你会不会动心?


不不不!!!

网络诈骗花样千千万,你可千万别被骗!



网贷连环诈骗


刚毕业的福州网友小兰遇电信骗局,短短两天被骗走28万元。小兰先接到自称“福州通信局”的电话,通知其手机号因群发赌博信息被举报,一号骗子利用威吓成功迷惑住小兰,二号骗子通过伪造公安官方电话的来电显示骗取信任,加了受害者QQ进一步制造行骗语境和场景,小兰完全陷入骗子杜撰的剧情,配合其调查一起涉嫌200多万的洗钱案件,将全部存款转到了所谓“安全账户"。


为扩大诈骗“战果",骗子继续诱导小兰从10家网货平台借并要求缴纳9万保证金,当小兰发现已无力缴纳保证金时,才发现自己受了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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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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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小张忽然收到一条短信,手机自动识别是“银行”发来的,短信号码也是106开头(已认证号段),告知他的信用卡因严重逾期已临时冻结,逾期行为也被录入征信系统。


小张准备买房,对自己的信用很是爱惜,他赶紧打短信中的电话询问情况,对方告诉他因为还款期要交2万元方可解冻,并告诉他只需关注一个银行自助服务中心的公众号,即可迅速办理,否则影响以后的车货、房贷。小张担心受影响,就在对方的提示下,在公众号转了2万元。后来小张觉得不对劲,拨打银行电话核实,得知其实根本没有逾期。


上述案例,只是网络诈骗的冰山一角

还有千千万万个招数等待我们“入坑”

所以我们应该怎么防范呢?

网络贷款中,凡是那些先是声称可以无抵押、无担保很快发放贷款,然后又在你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要求你缴纳各种手续费的,声称银行卡资金流水不足的,要求验证还款能力的,都是骗子。


7个妙招防范网络金融风险

1.陌生短信不要回,不明链接不要点;

2.金融支付要注意,多留心眼防盗刷;

3.手机里千万别存身份证照片;

4.有人跟您借钱一定要电话核实;

5.短信验证码不要对任何人透露;

6.不要所有的账户都用一个密码;

7.高收益金融软件不要信,投资选正规途径。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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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一定一定一定不要轻信陌生号码、陌生链接!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绝大部分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因此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一旦被套住会给你造成重大积极损失,带来无穷的生活烦恼。更可怕的是,有很多狡猾的诈骗分子充斥在网上,把自己精心包装成网贷公司行骗,很多无辜群众被骗的损失惨重。因此,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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