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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卖“止咳药”,一药店老板获刑!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7-04 11:01:4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202471日起

右美沙芬已被国家正式列入

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贩卖右美沙芬就是贩毒

 

案情回顾

 

被告人黄某自2017年开始经营某药房。2024927日,黄某在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情况下,仍将1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违规出售给吸毒人员郭某。

 

同年1025日,黄某又将28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违规出售给吸毒人员左某。左某随即来到郭某所住的民宿,与郭某、曾某一同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两天后,左某等三人在民宿房间内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涉案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中检出含有右美沙芬成分,而以上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均已被郭某、左某等人服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将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贩卖给吸毒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案件的全部量刑情节和危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右美沙芬是人工合成的吗啡衍生物

长期大量服用不仅会成瘾

还可能导致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

严重时甚至抑制呼吸致人死亡

如确需购买右美沙芬

请凭专业医生处方到医疗机构

或有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购买

并遵医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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