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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地下六合彩:一场注定输光的“赌局”
“红波!蓝波!下期开绿波哦!”
“买蛇?买羊吧!”
这些对话是不是很熟悉?
其实,这就是“六合彩”的常用对白
案情回顾
2019年初,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王某某在外地打工认识一名福建人(姓名不详),知道他能收码购买六合彩并进行返利,便加了微信。2023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将号码和赌资发给这名福建人,开始为同村以及附近村子二十余人“写码”(代为购买地下六合彩)下注购买六合彩,并发展了欧某某、林某某为下线“写码”,从中赚取返利,获利2万余元。截至案发,共有60余名村民在王某某等人处下注购买六合彩进行赌博,涉及赌博资金50余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设立微信群组“代买六合彩”的方式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某等3人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地下六合彩”是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号码作为中奖依据,让参赌人参与“买码”对赌的一种非法私彩,即以香港地区的六合彩号码为名头,实际上是一种虚假、非法的私人坐庄的赌博活动,参赌者十赌九输。“地下六合彩”的“高赔率”让参赌人员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且该类赌博隐蔽性强,资金流转迅速,赌资数额巨大,社会危害突出。
赌博猛于虎,害人害己。请珍惜自己的劳动所得,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远离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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