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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隔壁死过人,也算“凶宅”吗?法院判了!
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
常被称作“凶宅”
如果是隔壁房屋死过人
自己所购的房子
还算“凶宅”吗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王某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了刘某位于北京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并与刘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王某按约定付清了房款和14万余元的中介服务费。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王某意外得知,自己所购房屋的隔壁曾在2006年发生过严重的煤气爆炸事故。事故炸穿了上下几层楼,导致多人受伤,一人因受重伤死亡。王某所购房屋的墙壁也因炸裂进行过修复。
王某认为,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房屋买卖机构,应当知晓这一重大情况并如实告知自己。然而中介却隐瞒了该信息,使其购买了一套自己并不想要的房子。由于交涉无果,王某将卖家刘某和中介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刘某赔偿40万元后,王某撤回起诉,并单独起诉中介机构,要求退还全部中介费1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各执一词。
王某认为
中介机构长期在该小区工作,不可能不知晓房屋发生的严重事故以及有人死亡的情况,其未如实告知的行为,违背合同中“如实告知、不隐瞒”的义务,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因此,要求中介机构退还全部中介费并支付利息。
中介机构辩称
其门店于2009年才开业。爆炸事故发生在2006年,时间久远,自身查证能力有限。曾试图向派出所、居委会、物业核实伤亡细节,因非当事人,未能获取具体情况。双方签合同时,中介机构已向买方王某出示过爆炸事发时的新闻,合同中也明确写道“刘某已告知王某隔壁443号发生过爆炸,王某已知情”。该房屋成交价较同小区同户型其他房屋便宜很多,说明王某知晓爆炸对房价的影响。刘某已赔偿40万元,包含了中介费损失。房屋已成功过户,中介服务已完成,不应退费。
第三人刘某表示
其与王某的纠纷已在法院调解中以40万元一次性解决,王某此次起诉中介机构属于重复起诉,应予以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
购房作为重大事项,与房屋相关的重大信息必须如实告知买家。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凶宅”等情况,即便死亡地点不在房屋“里面”,只要与房屋紧密相关的信息,都会严重影响买房人的心理和房屋价值,属于必须告知的重要事实。
本案中,王某所购房屋隔壁爆炸导致一人死亡的情况,对王某是否购买该房屋及购房价格有重大影响。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在明知房屋发生过严重爆炸的情况下,有责任进行更加仔细的核查,特别是伤亡情况。中介机构存在工作上的不足,属于履约瑕疵。
综上,法院判决中介机构退还王某部分中介费4万元,驳回王某要求退还全部中介费及利息等其他请求。
房产中介机构
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原则
对于可能影响房屋交易价格、
买方购买意愿等信息
主动进行审慎核查
并如实告知买方
这不仅是对合同义务的履行
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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