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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死过人,也算“凶宅”吗?法院判了!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7-23 11:18:2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

常被称作凶宅

如果是隔壁房屋死过人

自己所购的房子

还算凶宅

 

 

 

案情回顾

 

20213月,王某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了刘某位于北京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并与刘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王某按约定付清了房款和14万余元的中介服务费。

 

然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王某意外得知,自己所购房屋的隔壁曾在2006年发生过严重的煤气爆炸事故。事故炸穿了上下几层楼,导致多人受伤,一人因受重伤死亡。王某所购房屋的墙壁也因炸裂进行过修复。

 

王某认为,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房屋买卖机构,应当知晓这一重大情况并如实告知自己。然而中介却隐瞒了该信息,使其购买了一套自己并不想要的房子。由于交涉无果,王某将卖家刘某和中介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刘某赔偿40万元后,王某撤回起诉,并单独起诉中介机构,要求退还全部中介费1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各执一词。

 

王某认为

中介机构长期在该小区工作,不可能不知晓房屋发生的严重事故以及有人死亡的情况,其未如实告知的行为,违背合同中如实告知、不隐瞒的义务,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因此,要求中介机构退还全部中介费并支付利息。 

 

中介机构辩称

其门店于2009年才开业。爆炸事故发生在2006年,时间久远,自身查证能力有限。曾试图向派出所、居委会、物业核实伤亡细节,因非当事人,未能获取具体情况。双方签合同时,中介机构已向买方王某出示过爆炸事发时的新闻,合同中也明确写道刘某已告知王某隔壁443号发生过爆炸,王某已知情。该房屋成交价较同小区同户型其他房屋便宜很多,说明王某知晓爆炸对房价的影响。刘某已赔偿40万元,包含了中介费损失。房屋已成功过户,中介服务已完成,不应退费。

 

第三人刘某表示

其与王某的纠纷已在法院调解中以40万元一次性解决,王某此次起诉中介机构属于重复起诉,应予以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

购房作为重大事项,与房屋相关的重大信息必须如实告知买家。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凶宅等情况,即便死亡地点不在房屋里面,只要与房屋紧密相关的信息,都会严重影响买房人的心理和房屋价值,属于必须告知的重要事实。

 

本案中,王某所购房屋隔壁爆炸导致一人死亡的情况,对王某是否购买该房屋及购房价格有重大影响。中介作为专业机构,在明知房屋发生过严重爆炸的情况下,有责任进行更加仔细的核查,特别是伤亡情况。中介机构存在工作上的不足,属于履约瑕疵。

 

综上,法院判决中介机构退还王某部分中介费4万元,驳回王某要求退还全部中介费及利息等其他请求。 

 

房产中介机构

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原则

对于可能影响房屋交易价格、

买方购买意愿等信息

主动进行审慎核查

并如实告知买方

这不仅是对合同义务的履行

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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