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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我们同归于尽!”一男子不满判决,跟踪法官到住所,携带匕首短刀持续敲门!官方披露详情→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朱某诉被告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判决后,张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张某以无能力给付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24年8月20日,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张某来到嘉定区人民法院南翔人民法庭,采取踢踹门禁、咆哮吵闹、阻碍车辆通行以及将未成年家属滞留在法庭等极端方式,严重扰乱人民法庭正常工作秩序,并扬言伤害法官。后张某通过跟踪得知法官居住地址,之后频繁前往。2024年11月9日,张某携带双刃短匕首和单刃短刀,驾驶车辆至法官居所,持续敲击法官家门,并扬言要与法官同归于尽。
处理结果
2024年8月20日扰乱法庭秩序情况发生后,嘉定区人民法院迅速启动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派员增援现场稳控处置,确保人民法庭办公秩序;经对张某反复劝说无果后,法庭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张某行为扰乱人民法庭工作秩序,情节较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五日拘留。后张某采取跟踪尾随、持械上门威胁等升级手段侵害法官合法权益,嘉定区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办2024年11月9日获知情况后,第一时间报警并赶往现场协助处置、安抚法官情绪。民警将张某强制传唤至派出所。后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张某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良好的办案秩序、安全的工作环境是法官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一切冲击干扰法庭秩序,妨碍审判工作正常运行,侵害法官履职权益和人身安全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本案中当事人因不满法院判决,扰乱法庭正常工作秩序被行政拘留后,依然没有悔改,携带管制刀具至法官居住地,给法官人身安全带来重大威胁。人民法院及时启动法官权益保障机制,通过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联动,坚决依法惩治了张某的违法行为,有力筑牢了法官履职安全屏障,确保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切实维护了法律权威,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权威、理性表达诉求的法治共识。该案处理情况曾于2025年5月13日在《人民法院报》“保障法官依法履职提升司法公信力”栏目中予以刊登。
陶某辱骂法官被罚款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过程中,乙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在法庭上私自录音、哄闹,辱骂、威胁法官,扰乱法庭秩序,使得庭审无法继续。法官告知将对其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陶某情绪激动,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法庭,在楼道内挥舞手机,威胁对其训诫的法官。陶某被法警带回法庭后,拒绝具结悔过并继续辱骂法官。
处理结果
松江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启动法官权益保护程序,于事发时立即安排法警前往现场维持秩序,通过查看监控、听取汇报等方式核实事实,依法对陶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法官向陶某宣读了罚款决定书。陶某对自己在庭上的过激言行表示悔过,向法官当面道歉,删除了未经法庭允许私自录音的文件,并如期缴纳了罚款。
典型意义
法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场所,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秩序。陶某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法庭正常的庭审秩序,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更是对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藐视。松江区人民法院对陶某的上述行为依法予以惩戒,对其作出罚款决定,切实保障了依法履职法官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法庭秩序,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该案于2023年11月29日在《人民法院报》“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提升司法公信力”栏目中予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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