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帮部门经理私人请客时生火被烧伤,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8-04 10:54:5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案情简介



 

薛某系某单位营销部员工,2023614日,该单位营销经理郑某在单位门口自发组织铁锅炖,用以招待郑某的朋友,活动所需食品及物品均由郑某及其朋友自行准备。薛某在帮忙生火时被烧伤。2024131日,薛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处理结果

 

 

 

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薛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支持不予认定工伤。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认定工伤应当符合三工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工作原因。

 

本案中,郑某与朋友于当日自发组织铁锅炖活动,活动所需主要食品及物品均由郑某及其朋友自行准备,虽然部分参与活动的人员曾在该单位进行过消费,但单位并未参与该活动的组织、实施过程,该活动也并非该单位的经营性活动。因此,薛某帮忙生火不属于工作原因,其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人社部政务微信、网络、工伤通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