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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双黄线随意转弯 事故找上门!
7月22日15时40分许许,王某驾驶小车沿省道224线由北往南行驶至津市市毛里湖镇荣台社区汽车站门前路段左转弯时,导致相对向车道施某驾驶电动二轮车避让不及发生侧翻,事故造成施某身体多处擦伤及电动二轮车受损。经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在有禁止左转弯标线的地点左转弯,遇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通行时未避让,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施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交警提醒# 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能压双黄线随意转弯、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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