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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分手 3 年啊,起诉前女友还款 40 万,发了一句话让她彻底傻眼了。
分手 3 年啊,起诉前女友还款 40 万,发了一句话让她彻底傻眼了。
广东一哥们,分手 3 年后突然把前女友告上法庭,理由竟然是 “我穷了,你得还我恋爱时的 40 万”,法院最后直接驳回了。评论区炸了:这是把恋爱当理财了吗?
咱们今天就来扒一扒,分手后到底能不能要回恋爱时的花销,贵州贵阳知名律师来告诉您吧。
黄某和女友同居了几年,分手后一直相安无事,结果 3 年后突然起诉,说当初工资全部上交,礼物也拼命送,现在自己没钱了,要求前女友退还 39.9 万。法院一查,转账记录全是 520、1314 这类金额,同居开销也没有签协议,直接一句就驳回了。
为什么呢?贵州贵阳资深律师想说:
因为在法律眼里,恋爱不是零存整取的买卖。法院不买账的核心就俩字:赠与。民法典第 657 条写得明明白白,赠与一旦完成,除非有法定情节,否则不能撤销。恋爱期间你情我愿的转账、礼物,只要没有白纸黑字写明是借款,那通通算情感投资。
但注意,不是所有的钱都要不回来。比如四川有个案例,男方半年给女方转了 320 万,法院调解后,女方还了 80 万。为啥呢?因为法官认为这些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婚没结成,钱铁定得退。而广州这哥们,转账没备注、没协议,连 “结婚” 俩字都没提,法院就算想帮他,也找不到理由。
法律不是一刀切,关键要看证据:
第一,特殊金额。像 520、1314 这种示爱的红包,哪怕攒到 40 万,也是泼出去的水,法律明确不支持追回。
第二,大额转账。如果是买房、买车这种明显超出日常的开销,有亲友聊天证据证明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可能被法院判决返还。
第三,白纸黑字。山东一个案件中,男方转账 40 万,法院判还 20 万,因为部分款项被认定为共同投资,但没有协议,照样吃哑巴亏。
更扎心的是,民法典第 661 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但前提是你得证明,空口无凭可不行,法律只认证据,不认眼泪。
有人说,那谈恋爱不如搞借贷,至少能打个欠条。不行啊,法律不鼓励把感情量化成账单。汕头中院刚判了个案子,网恋两年转了 60 万,最后只追回 9 万。为啥?因为法官痛批女方极端利己,但男方借钱养女友的行为被定性为不理智,结果感情没了,钱和脸都丢了。
给所有男性同胞一些建议:
第一,大额转账要留备注。如果是借款,直接写 “暂借”;要是以结婚为目的,在聊天记录里提一嘴。
第二,拒绝情感绑架。对方动不动就拿分手威胁要钱,赶紧跑,这不是恋爱,是诈骗。
第三,分手时及时清算。好聚好散,当场核对转账记录,避免 3 年后再翻旧账。
恋爱时,钱是真心;分手后,钱是刀子。
法律能帮你守住底线,却守不了人心。
记住,所有分手后翻倍的感情成本,早就在你动心那一刻标好了价码。爱情不是买卖,赠与难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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