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贵阳律师普法
江西赣州一对母女在公园散步,竟遭遇飞来横祸?
江西赣州一对母女在公园散步,竟遭遇飞来横祸 —— 被 4 条未拴绳的大型犬撕咬长达 3 分钟。母亲全身伤口 “深可见骨”,三岁女儿胸部被咬出鸡蛋大小的皮肉缺损。这起令人揪心的事件,再次引发大众对 “文明养犬” 的热议:养狗不拴绳,难道只是 “小事”?贵州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答案是:不仅要赔偿,严重时还可能坐牢!
我们先还原案件细节:
2024 年 11 月 17 日,王某某在赣州市滨江公园遛狗时,未给 4 条大型犬拴绳、未戴嘴罩,导致犬只失控攻击路人 —— 受害者是一对正在散步的母女。更讽刺的是,滨江公园是赣州市重点打造的 “15 分钟健身圈”,属于公共区域,且明确规定 “禁止未拴绳犬只进入”;涉事犬只体型巨大,本身就属于当地明令要求 “必须拴绳管理” 的犬种。
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狗主人需承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双重追责,绝非 “赔点钱就能了事”:
一、双重追责:民事赔偿跑不了,刑事责任躲不开
1、民事责任:全额赔偿是底线
根据法律规定,狗主人必须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伤口治疗、后续康复等)、误工费(母亲因受伤无法工作的损失)、精神损失费(尤其对三岁女童造成的心理创伤)等,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核算。
2、刑事责任: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涉两项罪名
目前,警方已以 “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为由,对狗主人及饲养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法律层面看,此案可能涉及两项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 条大型犬在公共场所无任何约束,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若经查实,狗主人明知犬只具有攻击性、放任其自由活动,主观上存在故意,则可能构成此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若受害者伤情经鉴定达到 “重伤” 标准,且狗主人存在明显疏忽(如未拴绳、未戴嘴罩),未履行基本的安全管理义务,则可能构成此罪。目前母亲的伤情暂定为 “轻伤一级”,但家属对鉴定结果存疑,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二、过往判例早已明确:养狗不拴绳,后果很严重
千万别以为 “赣州案” 是个例,近年来多起类似案件的判决,早已给养狗人敲响警钟:
2024 年,西安一名四岁男孩被两只未拴绳大型犬咬伤,饲养员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江西另一公园发生犬只伤人案,狗主人同样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3 年,北京一名男子因未拴绳导致犬只咬伤路人,不仅被判赔偿 28 万元,还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2024 年,深圳一名犬主人因未管控好猎犬,导致路人被咬伤致残,最终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获刑 3 年。
这些判例清晰表明:司法实践中早已明确,“养狗不拴绳” 不是小事,一旦造成严重后果,狗主人需承担的不仅是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 法律绝不会纵容 “人不如狗” 的荒唐逻辑。
三、案件暴露三大社会问题,文明养犬刻不容缓
赣州这起犬只伤人案,也撕开了当前养犬管理中的三大漏洞:
1、 养狗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少人总以 “我家狗不咬人” 为借口,忽视法律对 “养犬需预见风险、主动防范” 的要求,将自身义务抛之脑后;
2、 监管存在漏洞:涉事犬只长期在滨江公园 “散养”,公园管理部门是否尽到了日常巡查、及时制止违规养犬的责任?这一问题值得追问;
3、 受害者维权困境:据家属透露,“若不曝光案件,可能就不了了之”—— 这句话也反映出部分情况下,受害者维权需面临的阻碍。
文明养犬,既是道德底线,更是法律红线。在此提醒大家:如果身边有人遛狗不拴绳、漠视他人安全,请勇敢提醒或曝光;作为受害者,也别因 “怕麻烦” 放弃维权 —— 法律不保护 “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一定会严惩漠视他人安全的违规养狗人。
转发这条内容,让更多人知道:养犬是权利,但守规是义务,任何忽视他人安全的 “任性养犬”,都将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