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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女司机遭遇抢劫被夺 8 万元,驾车追赶时撞死劫匪,最终法院却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女司机遭遇抢劫被夺 8 万元,驾车追赶时撞死劫匪,最终法院却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这个充满紧张感的真实案例,不仅让我们看到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反抗,更清晰展现了法律对 “正当防卫” 的界定标准。今天,贵州贵阳律师事务所就来拆解这起发生在广东顺德的案件,解析背后的法律逻辑。
案件的主人公是 37 岁的荣女士(化名)。某天凌晨 5 点,天色尚暗,荣女士正驾车行驶,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抢劫毫无征兆地发生:几名劫匪用蒜头砸破汽车车窗,随后粗暴拉扯荣女士的头发,趁机抢走了副驾驶座上的手袋。手袋里装有 8 万多元现金,还有对荣女士至关重要的各类单据,是她日常经营与生活的重要财物。
面对抢劫,荣女士没有选择沉默或退缩。在劫匪得手后乘坐摩托车逃窜时,她立即驾车紧追不舍,试图夺回被抢的财物。然而在追逐过程中,意外发生 —— 荣女士的车辆不慎撞上了劫匪所乘的摩托车,导致三名劫匪被当场撞飞,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死亡,另外两人受伤。
案发后,荣女士第一时间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如实陈述了事发经过,并明确表示自己的核心目的是 “拿回被抢走的财物”,而非故意伤害劫匪。那么,荣女士驾车撞向劫匪的行为,为何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这就需要回到我国《刑法》第 20 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顺德法院在一审审理时认为,判断荣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关键在于 “抢劫行为是否已经结束”。从案件事实来看,劫匪虽然抢走了手袋,但并未完全脱离荣女士的追踪范围,其对荣女士财产权的侵害仍处于 “正在进行” 的状态 —— 此时荣女士驾车追赶,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挽回财产损失,符合正当防卫的核心要件。
同时,法院也明确认定,三名劫匪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两名存活的劫匪有期徒刑 12 年和 11 年。随后,佛山中院在终审中审查了全案证据与法律适用,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再次确认荣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在判决中特别强调:尽管荣女士的行为导致一名劫匪死亡,看似后果严重,但结合 “抢劫行为尚未终止” 的前提,其反抗行为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并未超出正当防卫的边界。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当自身人身、财产安全遭遇不法侵害时,我们有权依法进行正当防卫。但同时也需注意,正当防卫并非 “无边界”——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手段要与侵害的性质、强度相适应,避免因 “防卫过当” 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只有准确把握防卫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才能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不违背法律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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