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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因为拒绝了陌生男子的搭讪,竟遭到多名男子的围殴?
接下来要讲的这件事,发生在河北曲阳的一家饭店内,其恶劣程度简直令人发指:一名高中女生仅仅因为拒绝了陌生男子的搭讪,竟遭到多名男子的围殴,被打得满脸是血,现场场景惨不忍睹。
事发当晚七点多,四名女同学相约在餐馆吃饭,享受难得的休闲时光。然而,邻桌的几名男子却突然上前对她们进行骚扰、搭讪。面对这种无礼行为,女同学明确予以拒绝 —— 可谁也没想到,这一合理拒绝竟成了暴力的导火索。
遭到拒绝后,这群男子觉得 “丢了面子”,随即对四名女同学发起了暴力攻击。他们下手极其狠辣,完全不顾及对方是女生,也无视公共场合的秩序,最终导致四名女同学全部伤势严重,无法自行行走,只能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创伤。
案发后,曲阳县公安局迅速介入调查,凭借高效的侦查手段,很快将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查,这三名嫌疑人分别是 18 岁的张某、18 岁的李某某,以及 16 岁的胡某某。尽管胡某某年仅 16 岁,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三人均已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无法逃避法律的追究。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三名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需要依法承担双重法律责任 —— 既要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罚处罚;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对受害女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 1010 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名嫌疑人主动搭讪骚扰女生,本身已构成侵权,需为这一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 1179 条进一步明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由于四名女生均因暴力攻击受伤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合理开支,都应由三名嫌疑人全额赔偿。
说到底,这种 “因被拒绝就动手打人” 的行为,不仅是对受害女生个人尊严的严重践踏,更是对社会秩序、法治底线的公然挑战。对于此类恶性事件,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惩处,才能以儆效尤,切实保障社会安宁与公众安全。
在此也必须提醒:切勿将 “逞强斗胜”“讲面子” 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因一时冲动蓄意滋事 —— 任何无视法律、伤害他人的行为,最终都必将自食恶果,承担应有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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