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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伙假冒外卖员偷外卖?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8-21 13:40:23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广东深圳一名小伙,竟假冒外卖小哥到处取餐:偷喝奶茶,饿了就偷外卖,甚至连头盔和外卖服都是偷来的。他连续作案三个月,作案数十起,最后竟然把自己养胖了 50 多斤该小伙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贵州贵阳知名律师 来个告诉您吧。

一日,东门派出所接到某外卖站长李某报警,称其负责片区内一家烧烤店被盗了一份外卖,价值约 254 元人民币。随后,民警了解到,一名头戴外卖头盔的男子进入店铺,离开时手提了一份外卖。经事主李某辨认,此人并非该外卖公司的员工 —— 不是外卖员工,却能大摇大摆拿走外卖,这一迷惑行为引起了警方关注。

随后,警方通过视频追踪与分析研判,最终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实施多起盗窃行为的证据,将嫌疑人张某抓获。原来,张某曾因盗窃罪于 2019 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20 4 月刑满释放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为了解决三餐温饱,他竟重操旧业,动起了偷盗外卖的心思。目前,张某因盗窃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一、偷外卖的法律定性与责任

1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盗窃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 1000 元至 3000 元以上、3 万元至 10 万元以上、30 万元至 50 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 264 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由于一份或几份外卖的价值通常难以达到 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因此一般无法构成盗窃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2需承担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 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尽管偷外卖多属于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但若屡屡作案、累计金额达到 数额较大标准,则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偷外卖行为的潜在危害(不可仅当 笑话

偷外卖看似是 小事,实则突破了道德与做人的底线,将个人利益建立在侵害他人权益之上:

   对点外卖的消费者:满心期待取餐,最终却空手而归,不仅损失金钱,还可能耽误正常用餐;

   对送外卖的骑手:辛苦配送后,可能因 外卖丢失被消费者投诉,进而面临扣工资、影响业绩等处罚。

  只有加大对这类行为的惩处力度,才能让偷盗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维护正常的消费与配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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