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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女友醉酒求抱被拒后跳楼,男友被判赔偿 17.5 万?
情侣相处中,难免会有争吵、怄气的时候,尤其是年轻人谈恋爱,容易冲动,争吵后甚至可能做出让人意想不到的傻事。近期,就有这样一起特殊案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女友醉酒后要求 “抱抱睡”,被男友拒绝后跳楼身亡,男友最终被判赔偿 17.5 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贵州贵阳法律咨询来告诉您吧。
2021 年 12 月 20 日清晨,女子熊某回到家中时已醉酒,站立不稳。由于熊某在 KTV 工作,陪客人喝酒是常事,男友卞某并未多想,打算直接去睡觉。但熊某一直抱怨,称当天客人让她喝了很多酒,让她心里很不爽。然而,熊某的抱怨不仅没得到卞某的安慰,反而遭到对方不耐烦的敷衍 —— 卞某说了句 “哎呀,行了,快点睡吧,别逼逼了”,随后便扭头睡去。
让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熊某因未得到安慰,情绪失控,打开窗户直接跳了下去。卞某事后称,自己当时处于半醉半醒、迷迷糊糊的状态,察觉到女友起身拉窗,开窗约半分钟后,就听到一声惨叫,接着是沉闷的落地声。
之后,熊某的家属将卞某告上法庭,认为卞某未能尽到男友的义务,在熊某醉酒且心情不好时疏于照顾,导致其跳楼,要求卞某赔偿 170 多万元,并称熊某的死亡与卞某的冷漠存在因果关系,卞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驳回熊某家属提出的 170 多万元赔偿诉求,但判定卞某需赔偿熊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丧葬费,合计 17.5 万元。
一、情侣间的责任界定:道德义务≠法律责任
有人认为,情侣之间存在道德上的义务,男友应当安慰女友、避免悲剧发生;也有人觉得,情侣之间没有法定责任,男友不应承担如此高的赔偿。
事实上,在情侣相处过程中,双方虽有道德层面的关心和照顾义务,但这不等同于法律上的责任。《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情侣之间有法定的照顾责任,法律仅规定了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和照顾义务。因此,情侣关系属于 “无责任制度”,即双方没有法律层面的义务,为对方的情感和生活负责。
具体来看相关法律条文:
1、《民法典》第 1042 条强调婚姻自由、禁止强迫婚姻,明确了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但未涉及非婚姻关系(如情侣关系)中的具体照顾责任;
2、《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是判断本案责任的核心依据。
二、本案判决依据: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平衡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的坠楼行为主要源于其个人情绪失控,但男友卞某在争吵中表现出的冷漠和疏忽,与熊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卞某作为与熊某共同居住的亲密伴侣,在熊某醉酒且情绪不佳时,未履行基本的关心、安抚义务,反而以敷衍态度回应,客观上加剧了熊某的负面情绪。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卞某的行为不属于严重过失,其冷漠和疏忽并非导致熊某坠楼的直接、唯一原因,熊某自身的情绪失控才是主要诱因。因此,判决卞某赔偿 17.5 万元,既考虑了卞某的过错及因果关系,也兼顾了情侣间无法定照顾义务的法律原则,属于相对合理的结果。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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