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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去世,留下的房子该怎么分?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8-27 11:17:12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父母一方去世后,留下的房子到底归谁?贵州贵阳继承遗产律师来告诉您吧。很多人想当然认为 “生存配偶继续住,未来由子女继承”,但这种模糊想法往往会引发继承纠纷。

下面结合贵州贵阳遗产纠纷律师经手的真实案例,给大家讲清楚房子的分配逻辑和解决办法。

一、案例:想卖房凑首付,却发现 “房子不全是自己的”

张阿姨的丈夫两年前去世,两人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夫妻名下,张阿姨一直居住在此,没办过继承手续。

近期她想卖掉房子给孙子凑首付,可房管局却告知:“你只有房子 50% 的产权,卖房需要所有继承人同意。” 这让张阿姨很困惑:“老伴都去世两年了,房子难道不该全是我的吗?”

更棘手的是,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在 “是否同意卖房” 这件事上分歧严重,无奈之下,张阿姨找到我帮忙解决。

二、律师如何帮张阿姨解决问题?三步理清产权与分割

接受委托后,我通过法律流程,分三步帮张阿姨明确了产权、推进了房产处置,具体如下:

第一步:精准界定遗产范围与各继承人份额

首先要明确: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阿姨丈夫去世后,房子不能直接归张阿姨一人,需先析出丈夫的遗产份额,再按法定继承分配。

 1、 析出遗产份额: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名下的 50% 产权属于遗产,需从房产中单独划分出来;

 2、 确定继承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27 条,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张阿姨丈夫的父母已过世,因此继承人只有张阿姨和三个子女,共 4 人;

 3、 计算各继承人份额:丈夫的 50% 遗产份额,由 4 位继承人平均继承,每人可继承 12.5%。

最终各继承人的产权份额为:

张阿姨:原有夫妻共同财产中的 50% + 继承的 12.5% = 62.5%

三个子女:每人各继承 12.5%。

第二步:协调继承人意见,协商不成则启动诉讼

明确份额后,关键是协调所有继承人的意见 —— 毕竟卖房需要大家同意,若有一人反对,流程就会卡住。

 1、 尝试协商:我们向三个子女发出律师函,详细说明遗产范围、各人名下份额,并征询他们对 “卖房” 的意见。其中大儿子理解母亲的需求,书面表示自愿将自己 12.5% 的份额归张阿姨所有,我们协助办理了相关份额转让手续;

 2、 协商不成,提起诉讼:另外两个子女(一个女儿、一个小儿子)明确反对卖房,甚至说 “我有份额,我不签字,我还要住”,多次沟通无果后,我们代理张阿姨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诉讼,诉求有两个:

① 确认张阿姨和三个子女对房产的具体份额;

② 请求依法分割房产,支持张阿姨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由张阿姨按份额折价补偿给其他继承人。

第三步:凭生效法律文书,办理产权变更

法院审理后,最终支持了我们的主张:

确认份额:张阿姨因大儿子自愿转让份额,最终拥有 75%(62.5%+12.5%),女儿和小儿子各拥有 12.5%;

支持分割:认定房产按份共有,同意张阿姨后续处置房产。

判决生效后,我们携带生效判决书、张阿姨身份证明、原房产证、丈夫死亡证明等材料,陪同张阿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产权变更,将房产登记为 “按份共有”,明确了每个人的份额。

后续张阿姨想卖房时,根据《民法典》第 301 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另有约定除外)。” 张阿姨拥有 75% 的份额,已满足 “三分之二以上” 的法定要求,最终顺利卖掉了房子,并按比例向女儿和小儿子支付了折价补偿款。

三、关键提醒:别踩这些 “继承误区”

很多人遇到类似问题时,容易因误解导致麻烦,比如:

误区 1“生存配偶能拿到全部房产”—— 错!夫妻共同财产中,去世一方的份额属于遗产,需按法律规定分给继承人;

误区 2“不办继承手续,时间久了问题会自动解决”—— 错!拖延只会导致产权模糊,后续卖房、过户时更麻烦,甚至引发亲情矛盾;

误区 3“自己协商就能解决,不用找律师”—— 若继承人意见不一致,自行协商往往效率低、易吵架,还可能因不懂法律算错份额,最终陷入僵局。

其实,及早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能帮你清晰界定权利、高效解决争议,既避免财产损失,也能最大程度减少对亲情的伤害。

如果你也遇到 “父母一方去世后房产分配” 的问题,比如不确定自己的份额、有继承人不配合,或者不知道怎么办理继承手续,都可以告诉我你的具体情况,我来帮你梳理解决方案。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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