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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人,遗产还能平分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8-28 14:05:40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不赡养老人,遗产该怎么分?贵州贵阳遗产纠纷律师来告诉您吧。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就是要提醒那些对父母缺乏照料的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法律很可能会在遗产分割时作出调整,不会让 “不孝者” 轻易分走财产。

老李有两个儿子:

大儿子李1,早年就和父亲关系不和,长期疏于联系,更谈不上照顾。老李多次生病住院,李1既没探望、没联系,也没提供过一分钱的经济支持;

小儿子李2,独自承担起了照顾父母的全部责任,不仅支付医疗费用,还贴身照料日常,一直到老李去世。

老李生前没立遗嘱,他走后留下了一套北京的老房子。这时候,长期没管过父母的李1突然出现,主张要 “平分遗产”。李2觉得特别不公:哥哥对爸妈多年不闻不问,现在却想分走一半房子?无奈之下,他找到了我。

我分析后告诉李2:法律会充分考虑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李1长期未承担赡养责任,我们完全可以依法主张 “他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帮你争取更多的继承份额。

接下来,我分三步协助李2争取房产权益,最终帮他拿到了合理结果:

第一步:系统收集证据,固定 “未履行赡养义务” 的事实

我指导李2全面收集材料,搭建完整证据链,确保每一项主张都有依据:

医疗相关证据:调取老李的医疗记录、历次住院病历、病危通知单,这些材料上,全程没有李1的签名或联系方式,缴费单据则全是李2支付的凭证;

证人证言:联系了熟悉情况的老邻居和老李的亲友,部分人出具了书面证明,明确反映 “在相当长时期内,尤其是老人患病期间,从未见过或听说李1履行过赡养义务”;

生活照料证据:整理了李2照料老人的生活照片、日常视频沟通记录,清晰证明李2是老李晚年唯一的实际抚养人。

这里必须强调:法庭认定事实的核心是“证据”,没有扎实的证据,再合理的主张也难以被支持。

第二步:精准适用法律,明确 “不分 / 少分” 与 “多分”的主张

我们以《民法典》第 1130 条为核心依据,向法院提出关键主张:

1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并非无经济能力或无时间),却长期未尽抚养义务,依法应当 “不分或者少分” 遗产;

2对被继承人(老李)尽了主要抚养义务,依法可以 “多分” 遗产。

庭审中,李1辩解 “并非故意不养”,但法院审查证据后认定:他长期疏于联系、拒绝承担赡养责任,足以证明 “有能力、有条件却不尽义务”,完全符合《民法典》第 1130 条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的情形。

这里补充一点:若行为构成《民法典》第 1125 条规定的 “遗弃” 且情节严重,还可能直接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基于现有证据,主要适用第 1130 条进行份额调整。

第三步:法院支持合理诉求,尽孝者权益得到保障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李1因长期严重不履行赡养义务,依法少分遗产;李2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继承涉案房产 3/4 的份额。

   拿到判决书时,李2说:“这不仅是一套房子的事,更是对父母尊严和我多年付出的认可。”

这里要特别澄清一个常见误区:不赡养老人不等于 “自动丧失继承权”

彻底丧失继承权,需要满足《民法典》第 1125 条规定的法定恶劣情形(如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 “不履行赡养义务”,更常见的后果是 “在法定继承中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法律会依据事实和证据裁量,既不否定血缘关系带来的继承资格,也不会让 “不尽义务者” 坐享其成。

最后说说 “请律师” 和 “自行处理” 的区别:

  •自行处理:很可能面临 “证据组织不完善、不充分” 的问题(比如漏了关键缴费记录、没固定证人证言),难以证明 “对方有能力却不尽义务”;或者对法律条款理解偏差,导致诉求没被充分支持,最终遗产分配没能体现 “多尽孝者多获益”。

请律师:能帮你系统梳理证据、深入分析案情、精准定位适用

法律条款,制定有针对性的诉讼或谈判策略;庭审中还能充分阐述 “对方不尽义务、你尽主要孝” 的主张,用专业知识帮你守住合法权益。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道德底线。如果您正面临 “自己尽心赡养,却担心遗产分配不公” 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与我交流,我会帮你分析梳理,避免让 “不孝者” 侵占应得的权益。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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