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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婆告婚内强奸羁押 285 天,申请 33 万国家赔偿?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8-29 10:52:08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夫妻之间就可以强迫发生关系吗?”“证据不足抓人,需要担责吗?”贵州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告诉您吧。

河南濮阳尹某的案例,把这两个关键问题推到了公众面前。他因妻子指控 “婚内强奸” 被羁押 285 天,检察院两次开庭未宣判,最终因证据链不足撤回起诉。如今,尹某不仅申请 33 万元国家赔偿,还要求追责办案人员;更令人唏嘘的是,他在看守所期间已与妻子协议离婚 —— 要知道,此前妻子两次起诉离婚,都被法院驳回。

这起案件背后,藏着三个必须理清的法律关键,每一个都关乎 “权利边界” 与 “法律公正”。

一、婚内强奸算不算犯罪?刑法没把夫妻排除在外

首先要明确:即便存在夫妻关系,法律也绝不允许以强迫手段发生性关系

《刑法》中的强奸罪,并未将 “夫妻” 列为例外情形。2024 年江苏就有一起典型判例:丈夫在离婚诉讼期间,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最终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判处 3 年有期徒刑。

这意味着,婚姻关系不是 “免责金牌”,只要存在 “暴力、胁迫” 等强迫行为,侵犯了对方的性自主权,就可能触犯刑法。

二、证据不足就抓人?属违法羁押,必须赔偿

但反过来,若仅以 “婚内强奸” 指控,却缺乏充分证据就将人羁押,同样属于违法,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尹某的案件正是如此。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17 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赔偿标准如何计算?以 “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 为依据。2025 年该标准为 436.89 元 / 天,尹某被羁押 285 天,计算  

下来:436.89 元 ×285 天≈12.45 万元?别急,这里要注意:国家赔偿不仅包括 “人身自由赔偿金”,还可能包含 “精神损害抚慰金”。

尹某申请的 33 万元,正是将两部分都纳入了考量。根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的 30%-50%,若按此比例计算,加上人身自由赔偿金,33 万元的请求具有合理性。

类似案例早有先例:2024 年湖南一男子因涉嫌家暴被错误羁押 150 天,最终获赔 7.2 万元,核心依据正是 “证据不足导致的违法羁押”。

判断是否应赔偿,关键看两点:一是是否存在超期羁押,二是定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只要证据无法支撑指控,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就有权索赔。

三、能追责办案人员吗?看 “故意” 还是 “正常办案误差”

尹某提出 “追责办案人员”,这一诉求能否实现?法律有明确条件:

只有当办案人员存在 “故意” 或 “重大过失”,导致错误羁押时(比如明知证据不足仍强行批捕、伪造证据等),受害人才可向检察院申请追责,甚至追究其渎职责任;但如果只是 “正常办案过程中,因证据链后续发生变化”(比如关键证据失效、证人改口等),属于办案中的合理误差,一般不会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简单说:追责与否,核心看办案人员是否存在 “违法履职” 行为,而非单纯看 “案件最终是否撤案”。

尹某的案件,其实是一堂生动的 “法律公开课”:它既明确了 “婚内无暴力特权”,保护了公民的性自主权;也强调了 “办案需以证据为依据”,避免无辜者被冤枉。

最后提醒大家:遇到类似情况别慌 —— 若遭遇强迫,及时固定证据(如伤情鉴定、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果断维权;若被错误羁押,也别忘了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用法律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意义,从来都是 “既保护受害人,也不冤枉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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