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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孙辈告爷爷要50万购房款?
赵某最近做了一件让人意外的事 —— 她把自己的亲爷爷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贵州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事情的起因,是爷爷曾多次承诺要花 50 万元给赵某买新房,甚至还写下了书面承诺书。可后来新房没买成,一气之下的赵某,便将爷爷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兑现当初承诺的 50 万元。
面对法庭,爷爷道出了缘由:他并非故意失信,而是赵某的奶奶被查出肾衰竭,急需大笔钱支付治疗费,无奈之下才决定不再给赵某买新房。
那么问题来了:赵某到底有没有权要求爷爷给付这 50 万元?这就涉及到今天要讲的法律知识点 ——赠与行为的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658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从法律角度来看,爷爷给赵某写的承诺书,实质属于一份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的核心是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在这类合同中,赠与人依法享有 “任意撤销权”。
本案中,爷爷承诺的 50 万元购房款并未实际交付,财产权利也未发生转移,所以按照法律规定,爷爷完全有权撤销这份赠与。
说到底,长辈愿意为孙辈购房,是出于亲情的道德选择,并非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更不该把长辈对晚辈的爱与支持,当成天经地义的 “必须”—— 毕竟在家人健康面前,所谓的 “承诺”,本就该多一份理解与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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