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律师普法列表

贵阳律师普法

为报复蚂蚁,贵州六旬阿婆获刑 8 个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9-03 10:17:12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在贵州,就发生了这样一件匪夷所思的事:今年 69 岁的罗阿婆上山采蕨菜时,不小心踩到了一个蚂蚁窝。

贵州山里的蚂蚁和普通蚂蚁不同,咬人特别疼;蚁窝被踩后,这些山蚂蚁顺势爬到罗阿婆脚上,咬了她好几口。这让罗阿婆又疼又气,一怒之下决定 “报复”—— 她掏出火种,点燃了蚂蚁窝旁的枯草和干柴,想把蚂蚁烧死。没成想,一阵风突然吹过,火势瞬间蔓延,一场森林火灾就此爆发。

火情发生后,当地消防力量迅速出动,及时控制住火势,但火灾仍造成了严重损失:经鉴定,过火总面积达47.37 公顷,直接损失总额为141 万元

罗阿婆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 除刑事处罚外,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鉴于罗阿婆归案后如实供述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失火罪判处罗阿婆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责令她完成补植复绿,且补种树木的成活率必须达到85% 以上,以此修复受损生态。

延展思考:不知情损毁保护植物,算犯罪吗?贵州贵阳律师在线解答来告诉您:

山里常有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但多数人难以识别。由此产生一个疑问:如果进山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挖掘、损毁了这些保护植物,是否会构成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呢?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