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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岁老人性侵13岁女孩?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9-04 13:27:10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广西北流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慨的恶性案件:一名 69 岁老人竟以给冰棍、糖果等小零食为诱饵,多次性侵 13 岁女孩,直至女孩怀孕五个月,事件曝光后引发网友强烈谴责,纷纷怒斥其 “为老不尊”,要求依法严惩。

受害女孩的处境格外令人揪心:她家中共有六个兄弟姐妹,父母已过世,大哥与大姐常年在外打工,便将她托付给大伯照看。更不幸的是,女孩还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自我保护能力较弱。

而作案的老人就住在女孩家附近,他利用女孩的信任与心智弱点,多次以零食为诱饵,将女孩骗至自家二楼房间实施性侵,前后共计四次。女孩的家人察觉异常时,她已怀有五个月身孕。

贵州贵阳律师事务所想说,根据《刑法》第 236 条规定: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本案中,受害者不仅是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最终,北流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老人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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