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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联手设局骗情夫 55 万,双双获刑:“默许出轨” 竟是诈骗共谋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9-19 13:38:33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上海一对夫妻上演了一出荒唐骗局:妻子隐瞒已婚有娃的身份,伪装成单身女性骗取情夫钱财,丈夫则全程配合演戏打掩护,5 年间共骗得 55 万元。最终,两人因诈骗罪双双入狱。

这对夫妻的 “演技” 堪称 “默契”。1993 年出生、已育有双胞胎的李女士,在社交平台谎称自己是 1998 年出生的单身姑娘,成功吸引了肖先生。确立关系后,她便以 “恋爱开销” 为名,要求肖先生每月上交 1 万元工资,5 年累计骗取 55 万元。

更令人咋舌的是,李女士的丈夫冯先生不仅对妻子的行为 “默许”,还主动加入骗局 —— 冒充李女士的 “哥哥”,定期为两人送换洗衣物;肖先生出差时,他甚至主动去车站接送、陪同吃饭,还曾说出 “只要求她每天回家、孩子有妈就行” 的荒唐言论,彻底打消肖先生的疑虑。这对夫妻俨然将骗钱当成了 “共同事业”。

直到肖先生察觉异常报警,骗局才彻底败露。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两人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作出有罪判决。

不少人疑惑:“谈恋爱期间自愿花钱,怎么就成诈骗了?”贵州贵阳刑事律师来告诉您。从刑法角度可清晰拆解:

1、虚构事实,非法占有:根据《刑法》第 266 条,诈骗罪的核心是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李女士故意隐瞒已婚有娃的关键事实,伪装成 “可结婚的单身对象”,让肖先生误以为是奔着婚姻恋爱而自愿出钱,本质是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2、共同犯罪,同担罪责:冯先生明知妻子在实施诈骗,仍以冒充亲属、配合演戏等方式提供帮助,已构成诈骗罪的共犯,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类似案例并非个例,上海浦东此前也曾有夫妻用相同手段行骗,主犯最终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

此案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尤其是网恋人群,务必做好三件事:

视频通话必须露脸,警惕 “遮脸找借口” 的情况;

核查对方社交账号历史,新号、空号需高度警惕;

拒绝 “上交工资”“存共同账户” 等不合理要求,真心恋爱不会强迫对方出钱。

若不幸被骗,需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证据并报警,即便当初是 “自愿给钱”,只要存在诈骗行为,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丈夫默许出轨” 绝非 “私事”:若涉及诈骗,需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未骗钱,出轨行为也会导致过错方在离婚时少分财产;若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情夫,原配可全额起诉追回,法院对此类诉求通常予以支持。

法律从不纵容扭曲的骗局,谈恋爱需以真心相待,耍小聪明骗钱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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