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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醉话牵出六人行刑:闺蜜的 “好心” 竟成犯罪帮凶?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9-19 13:41:09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四川姑娘林某醉酒后瘫倒在地,晕乎乎地对闺蜜念叨 “想找个渣男”。而她的四名闺蜜非但未加劝阻,反而做出了荒唐举动 —— 主动联系男性朋友李某,还特意拍下林某醉到睁不开眼的视频发过去,直言 “她真醉了,你过来吧”。

李某赶到后,将不省人事的林某带至酒店,先后两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还拍摄视频发给朋友郑某。郑某看到视频后,也随即赶到酒店对林某实施了侵害。更令人发指的是,四名闺蜜期间还偷偷将林某的手机设为飞行模式,断绝了她被他人救助的可能。

最终判决结果让所有人震惊:直接实施侵害的李某、郑某作为主犯,分别被判处 9 年、7 年有期徒刑;未动手的四名闺蜜均以强奸罪从犯定罪,判处 2 至 3 年有期徒刑,即便部分适用缓刑,案底也将伴随终身。这场由一句醉话引发的闹剧,最终酿成六个家庭的悲剧。

为何六人无一幸免?贵州律师告诉您,从法律层面可清晰拆解:

1、醉酒无同意,性侵定无疑:根据《刑法》第 236 条,利用妇女醉酒昏迷、丧失意识的状态发生性关系,无论以何种借口辩解,一律构成强奸罪。林某醉酒后的模糊话语绝非 “同意”,法律只认可清醒状态下的真实意愿,醉酒状态下的 “默许” 根本不作数。

2、助推即共犯,帮凶必担责:四名闺蜜并非 “好心办坏事”,而是妥妥的犯罪帮凶。她们主动联系施暴者、发送醉酒证据、切断救助渠道,这些行为直接为性侵提供了便利条件,已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即便未直接动手,助推犯罪的行为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案给所有人敲响沉重警钟:

醉酒从来不是犯罪的 “挡箭牌”,切莫误以为对方失去反抗能力就是 “默许”,法律对性侵犯罪的认定从不模糊;

帮忙必须辨明是非,明知朋友失去自保能力,非但不保护反而协助他人侵害,“好心” 只会变成 “恶举”;

一句醉话、一次糊涂的 “帮忙”,毁掉六个年轻人的人生。法律绝不纵容任何趁人之危的恶,好心用错了地方,终将沦为害人害己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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