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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邻居也能继承自家的遗产?
孤寡老人去世 3 年后,80 平宅基地突然迎来百万拆迁款。令人动容的是,这笔遗产的一半竟分给了毫无血缘关系的邻居 —— 这背后,藏着一段跨越三十年的温情守护与法律对善意的回应。
故事的主人公苏老太早年丧夫,膝下无儿无女,侄子苏某明远在外地,她不愿背井离乡,一直独自生活。住在隔壁的徐某明,成了老人晚年最坚实的依靠。三十年间,他常帮苏老太打理日常琐事,老人生病住院时全程悉心照料;后来苏老太的房子倒塌,他直接将老人接到自家同住,待其如亲人一般。2012 年,苏老太被送进敬老院,费用由徐某明自掏腰包;2016 年,92 岁的苏老太离世,也是徐某明按当地风俗操办了后事,还购置了墓地。
三年后,苏老太的宅基地纳入拆迁范围,百万拆迁款成了 “无主遗产”—— 按照常规继承规则,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苏老太并无上述亲属,遗产本应归村集体所有。但徐某明三十年的无私照料,让事情有了转折。
贵州贵阳继承遗产律师告诉您,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均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徐某明对无血缘关系的苏老太照料三十年,完全符合 “扶养较多” 的法定情形,理应获得遗产份额。最终在法院见证下,村委会作出分配:徐某明分得 40 平对应的拆迁款,村集体分得 80 平,侄子苏某明分得 12 平,各方权益依法明晰。
值得一提的是,此类情况本可通过更明确的方式保障双方权益。《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同时享有受遗赠权利;也可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此类协议。这种方式既能确保老人晚年得到照料,也能让财产实现合理传承。
这起案件恰印证了:法律不只是惩戒恶行的利器,更是守护善意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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