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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厕遭索赔21万?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9-23 09:49:18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好心借次厕所,竟要赔 21 万?” 佛山这起扎心事件,让无数人发问:好人还能不能做?

事情要从一家健康中心的善举说起。一名 70 岁老人向商家求助借厕所,进入后突然出事,还反锁了门。商家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同时紧急撬门救人,可最终老人还是没能抢救回来。谁也没想到,家属转头就将商家告上法庭,索赔 21 万元,理由是 “商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贵州律师想说,这份索赔让商家满肚子委屈,而两级法院的判决却让人直呼 “解气”—— 均驳回了家属的诉求,明确认定:商家无任何过错。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值得每个人看清。

第一,安全保障义务有 “合理边界”。《民法典》第 1198 条虽规定商家需尽安全保障义务,但绝非无上限。一家普通健康中心并非专业医疗机构,发现异常后立即救人、报警,已尽到善良人的最大努力,没人能要求商家 24 小时紧盯厕所,法律从不强人所难。

第二,无偿善意不该成 “背锅理由”。法官特别强调,商家是出于好心提供无偿便利,不能因意外发生就将责任全盘推给助人者。法律最不鼓励 “谁惨谁有理”“出事就讹钱” 的风气,这种歪风绝不能惯。

更关键的是《民法典》第 184 条 “好人条款” 的兜底 —— 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即便救助未成功,甚至过程中不慎造成轻微损伤,救助人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这正是法律给善良人的 “护身符”。

曾有人怕扶老人被讹,如今借厕所都要提心吊胆?若善良总被反咬一口,谁还敢伸出援手?而这次判决的意义,恰是守住了最基本的常识:善良不该被绑架,好心更不是无底线的代价。

别因个别糟心事动摇 —— 法律永远会为愿意伸手的人撑腰。下次再遇 “好心遭恶报”,找准法律依据,这份善良便有十足底气。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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