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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必懂的两大关键问题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9-25 12:30:09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遇到征地拆迁,贵州贵阳拆迁律师告诉您,有两件事大家一定要搞清楚:一是拆迁安置回迁的标准到底是什么,二是哪些原因能启动拆迁、哪些情况需要配合、哪些情况可以不配合。下面先和大家详细说说这两点:

第一点,关于拆迁安置回迁的标准。

按法律规定,涉及征地拆迁时,拆迁方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可能有人觉得这个法条有点抽象 —— 它没明确说具体补偿多少、回迁房多大,可恰恰是这种 “没有固定标准” 的设定,给了咱们被拆迁人主动选择的权利。

简单说,要是拆迁方找你协商,最终的补偿方案得以你认可为前提。如果他们给出的回迁方案、补偿标准,会让你的生活水平下降,你完全有权利拒绝签拆迁安置协议。不过要注意,咱们不能违背 “公平合理” 的基本原则,也不能漫天要价,得在合理范围内争取权益。总之,“拆迁方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生活水平”,这一点是核心,必须记牢。

第二点,关于拆迁的启动原因和配合义务。

拆迁主要分两种原因,对应的配合要求也不一样:

第一种是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法律规定,只有这种情况,被拆迁人才有义务积极配合。但就算是为了公共利益,拆迁方给的补偿也不能降低你的生活水平 —— 咱们依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前提还是得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能因为是公共利益就委屈自己。

第二种是 “为了商业开发的需要”。这种情况就很明确了:按法律规定,咱们没有必须配合的义务。当然,要是拆迁方给的补偿标准到位,比如补偿款够多、回迁房面积符合预期,你愿意签拆迁安置协议也没问题 —— 毕竟谁不想多拿点合理的补偿呢?但一定要记住:针对商业开发的拆迁,咱们没有任何法定的配合义务,签不签协议、要不要接受方案,全看你自己的意愿。

关于征地拆迁,以上这两点至关重要,能帮你避开不少坑。学会的朋友记得点赞转发,让更多人了解这些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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