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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老实人被欺负急了持刀重伤人,能判无罪吗?
辽宁抚顺的张某开了家配货站,为人实诚、做买卖童叟无欺,却因此引来同行嫉妒。一天晚上,六名彪形大汉直接闯进他的配货站,对张某拳打脚踢。
情急之下,张某随手从桌上拿起一把刀子乱舞,混乱中一刀刺中其中一人魏某的腹部,鲜血瞬间染红衣服。虽送医及时,但经法医鉴定,魏某伤情为重伤二级、伤残九级。
事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可公安机关仍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他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时,张某为自己辩护:“当时是同行关某带人来我住处威胁、殴打我,我是被六人群攻时为自保才刺伤魏某,这是正当防卫,不是故意伤害,应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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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明显超过防卫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属于防卫过当,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还需赔偿魏某经济损失 3.6 万元。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可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但他没放弃,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最终,再审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宣告张某无罪,同时判决魏某将已获得的 3.6 万元赔偿返还给张某。
对于这样的结果,你是否赞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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