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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保姆遛狗被大狗吓死后,谁该赔钱?鳄鱼跑了咬人能索赔吗?
咱再讲个真实纠纷 —— 从农村来城里当保姆的汪阿姨,雇主赵女士对她挺好,家里还养了只小柴犬,赵女士特别喜欢。
这天傍晚,赵女士工作忙,就让汪阿姨牵着小柴犬在小区里散步。巧了,余先生也牵着自家的大狗在附近遛弯。没成想,余先生的大狗一看见小柴犬就特别兴奋,一个劲想冲过去,俩狗对着叫了起来。突然,大狗挣脱了牵引绳,余先生没拉住;汪阿姨看见大狗奔过来,吓得转身就跑,可腿一软,尖叫一声就昏了过去。
之后汪阿姨被送进附近医院,可不幸的是,她因为心脏性疾病急性发作,7 天后还是走了。这事儿里,谁该担责呢?贵州贵阳知名律师来告诉您吧,咱看法律怎么说:
根据《民法典》第 1245 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得承担侵权责任;第 1246 条还说了,要是违反管理规定、没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同样要担责。
具体到本案,余先生的问题很明显:他没给大狗戴嘴套,也没确保牵引绳抓牢,导致大狗挣脱冲向汪阿姨,这肯定有过错。而赵女士呢,作为雇主和小柴犬的饲养人,让汪阿姨遛狗时,小柴犬也没戴嘴套,所以她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汪阿姨的家属把余先生和赵女士都告上了法庭。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汪阿姨心脏性疾病急性发作,诱因就是被余先生的大狗惊吓 —— 也就是说,大狗惊吓和汪阿姨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综合考量:余先生的过错更重(大狗主动冲人、未做好安全措施),赵女士有次要过错(柴犬未戴嘴套),再加上汪阿姨自身有心脏疾病,最终判赵女士赔偿 9 万余元,余先生赔偿 24 万元。
其实这事儿也提醒咱:“文明养犬” 真不是一句口号 —— 享受宠物带来的陪伴时,咱得尽到管理人的义务,别让自家宠物伤了人。
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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