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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芹菜赚 14 元,却要罚 10 万?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0-10 10:21:30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福建闽侯县的张大爷,卖芹菜赚了 14 元,却被要求缴纳 10 万元罚款 —— 这看似离谱的事,真实发生了。不过最终法院站在了张大爷这边,让这场 “天价罚款” 有了温暖的结局。

案子始末:赚 14 元的生意,引来 10 万罚款

张大爷路过邻居王大姐的菜地时,花 122.5 元买下 70 斤芹菜,随后以每斤 1.95 元的价格,卖给蔬菜批发商行,到手 136.5 元,算下来只赚了 14 元。

可没多久,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抽检中发现,这批芹菜的 “毒死蜱”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规:食品农药残留超标、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且不构成犯罪的,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至 10 万元罚款。

于是监管部门对张大爷作出处罚:没收 14 元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罚款。但张大爷没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没缴纳罚款。监管部门随后决定加罚 5 万元,总罚款升至 10 万元,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贵州贵阳法律咨询告诉您,最终法院判决:不缴 10 万!只因 “处罚要相当”

让人意外的是,法院最终驳回了监管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认为张大爷无需缴纳这 10 万元罚款,核心理由有两点:

1、违法情节轻微:张大爷仅获利 14 元,金额极低;且他并非职业商贩,只是偶然转手芹菜,主观上没有故意违法的恶意,不存在明知农药超标仍售卖的情况。

2、符合 “处罚相当原则”:法律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警示他人,而非 “一罚了之”。10 万元罚款与张大爷 14 元的违法所得、轻微的违法情节严重不匹配,若强制执行,会违背大众朴素的公平认知,也不符合 “过罚相当” 的执法原则。

不止个案:别让 “机械执法” 背离法律初衷

近年来,类似 “小错重罚” 的案件并不少见。执法部门若只机械套用法规条款,忽略违法者的主观恶意、违法情节、实际获利等细节,甚至将 “执法” 等同于 “重罚”,很容易让处罚结果与公众认知脱节。

法律的本质是维护公平正义,“法律不外乎人情” 并非要突破法律边界,而是要求执法者、司法者在办案时,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考虑现实情况 —— 像张大爷这样的普通百姓,偶然一次轻微违法,若面临远超承受能力的 “天价罚款”,反而会让法律失去温度。

说到底,好的执法不仅要 “合法”,更要 “合理”;既要纠正违法行为,也要让人心服口服,这才是法律真正的意义。

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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