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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离婚次日前夫中 573 万,能分一半吗?
离婚手续刚揣进兜,转头就听说前夫中了 573 万彩票 —— 这钱还能要回一半吗?贵州贵阳知名律师来告诉您吧。
多数人可能觉得 “都离了哪有份”,但重庆袁女士的案子,直接推翻了这个常规认知,最终成功分到 286.5 万。
案子始末:离婚后知中奖,前夫耍赖被拆穿
袁女士和前夫熊先生刚办完离婚手续,第二天就从朋友那得知一个消息:熊先生中了 573 万彩票大奖。她立马找前夫协商分钱,可熊先生一口回绝,还找了借口:“彩票是我妈买的,用我儿子的身份兑的奖,跟你没关系。”
气不过的袁女士直接把前夫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奖金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但只判熊先生分给袁女士 115 万。袁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没有只听一面之词,而是一查到底:调取了彩票购买记录、兑奖银行流水,还找了证人核实情况。最终实锤了关键事实 —— 这张中大奖的彩票,是熊先生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买的。基于这个核心证据,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支持袁女士分得一半奖金,573 万的二分之一即 286.5 万,顺利落到她手中。
法律掰扯:为啥离了婚,还能分这笔钱?
很多人疑惑,婚都离了,凭啥还能分中奖钱?从法律层面看,关键就两点,《民法典》早有明确规定:
1、看彩票 “购买时间”,不看 “兑奖时间”
《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以及 “偶然所得”(比如彩票中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怕中奖是在离婚后兑的奖,只要买彩票的行为发生在没离婚的时候,这笔钱就有另一半的份 —— 毕竟买彩的成本、运气,都是婚姻期间的 “共同投入”。
2、前夫 “藏钱” 违法,可要求重新分割
熊先生明明中了奖,却故意隐瞒,还编造 “母亲买彩、儿子兑奖” 的谎言,这属于 “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 1092 条明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转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法院还可让隐匿财产的一方 “少分或不分”。
至于熊先生说 “彩票是我妈买的” 为啥没用?法院认的是 “证据” 而非口头辩解:谁买的看购买记录,谁出的钱看银行流水,兑奖用谁的信息也能查。熊先生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彩票是母亲独立购买的,法官自然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买的。
给离婚 / 刚离婚者的 3 个实用提醒
这件事也给准备离婚、刚离婚的人提了醒,关键要记好这 3 点:
1、离婚前多留意 “异常财务”
如果对方突然频繁买彩票、搞不明投资,或者花钱方式不对劲(比如突然转走大额资金),在离婚协议里一定要明确 “若存在隐匿财产,需承担追责责任”,提前给对方敲警钟。
2、证据比 “说理” 更重要
一旦发现对方可能藏了财产(比如中奖、隐瞒收入),赶紧保存好聊天记录、对方的银行流水;如果自己调不到关键记录(比如彩票购买记录、兑奖流水),可以向法院申请开 “调查令”,依法调取证据,这是维权的核心。
3、维权别超 “3 年时效”
《民法典》第 188 条规定,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共同财产,要在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 3 年内” 起诉。过了这个时间,哪怕道理全在你这,法院也可能没法支持你的诉求,别错过维权窗口期。
说到底,法律从不是帮着耍心机的人,而是护着 “公平”。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懂点法很重要 —— 既不让别人用小聪明欺负自己,也不搞歪心思损害他人利益,这才是对自己的保护。
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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