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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指定儿子继承,可儿子先走了——这遗嘱还有效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0-11 16:23:46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常有人问我:“律师,我爸生前立了遗嘱,把房子留给我哥,可我哥比我爸走得还早,这遗嘱还算数不?” 昨天就有个粉丝这么咨询,语气里满是困惑 —— 明明有遗嘱,可亲人走得早,反倒不知道该怎么分遗产了。

我办过不少这类 “白发人送黑发人” 的继承案,表面看 “有遗嘱就该按遗嘱来”,可实际上,法律里藏着关键的生效条件,很多家庭就栽在这上面。

给大伙说个真实案子:老张生前立了份遗嘱,写得明明白白 —— 名下唯一的房子留给大儿子小张,存款留给孙子小小张(小张的孩子)。遗嘱签名、按手印都规范,形式上没半点问题。可天不遂人愿,小张因病比老张先去世了。等老张走后,家里彻底乱了:二女儿说 “遗嘱都写了,房子得给小张的家人”,三儿子反驳 “我哥都没了,遗嘱早没用了,房子得按法定继承分”。兄妹俩吵到没法收场,最后找我代理诉讼。

这案子的核心问题就是: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去世,遗嘱还有效吗?贵州贵阳继承遗产律师来告诉您吧。

《民法典》第 1154 条第三项早有明确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涉及该继承人的部分无效,这部分遗产得按法定继承处理。

简单说就是:遗嘱里指定的人,得在 “继承开始时”(也就是被继承人去世时)还活着,这部分遗嘱才能生效;要是指定的人走在被继承人前头,那针对他的遗嘱内容就作废了,对应的遗产得重新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分。

结合老张家的情况:遗嘱只指定小张继承房子,可小张先于老张去世,所以 “房子给小张” 这部分遗嘱完全失效,房子得按法定继承分;但存款指定给小小张,小小张还在世,这部分遗嘱依然有效。

我帮他们推进案子时,走了三步,既守住了法律规矩,也兼顾了情理,大伙遇到类似情况能参考:

第一步:先拆 “遗嘱效力”,理清继承框架

我先仔细查了老张的遗嘱:签名、日期、财产信息都清晰,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但关键是 “小张先去世” 这个事实 —— 我当场跟委托人说清楚:“不是遗嘱全无效,是‘房子给小张’这部分失效了,存款给小小张的部分还作数。别抱着‘有遗嘱就万事大吉’的想法,不然到法庭上会被动。”

律师的作用就是先帮你 “拆清楚”:遗嘱里哪些有用、哪些没用,避免一开始就走偏方向。

第二步:备齐关键证据,启动诉讼程序

既然协商不成,我建议委托人走诉讼。起诉前,我帮他整理了全套证据:老张的死亡证明、小张的死亡证明(证明 “继承人先去世”)、遗嘱原件、房产证、存款流水(证明遗产范围)。这些证据的核心,就是要向法院证明 “符合《民法典》第 1154 条,房子得按法定继承分”。

法院先组织调解,对方还坚持 “遗嘱全无效,存款也得一起分”。我当场拿出《民法典》,把第 1154 条一条一条念给他们听,法官也帮忙解释:“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存款给小小张是有效的。” 调解没成,案子转入庭审。

第三步:庭审举证,既要合法,也要讲情理

庭审时,我先向法官提交了 “小张先去世” 的证据,结合《民法典》条文,明确 “房子按法定继承” 的主张。同时,我提醒委托人补充了 “赡养证据”—— 给老张买药的发票、请护工的合同、陪诊的记录,这些能证明他对老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最后法院判了:遗嘱中 “房子给小张” 的部分无效,房子按法定继承处理(老张的子女、小张的孩子小小张都有份,小小张是代位继承);存款全归小小张(遗嘱这部分有效);考虑到委托人尽了更多赡养义务,额外给他多分了 10% 的房产份额。

这个结果,既按法律分了遗产,也没让 “尽孝多的人吃亏”,算是情理兼顾了。

很多家庭遇到这种事,总盯着 “遗嘱写了啥” 纠结,却忽略了 “继承人得在世” 这个关键条件。我见过有人以为 “有遗嘱就万事大吉”,没及时收集 “谁先去世” 的证据,最后房子没分到,存款也没保住;还有人闹到法庭才知道 “遗嘱能部分无效”,白白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其实律师不只是帮你打官司,更能帮你 “避坑”:一开始就理清遗嘱效力,帮你备齐证据,在庭审时既讲法律依据,也说情理考量,让该得的权益落袋为安,还能尽量减少家庭矛盾。

最后提醒大伙:要是家里有遗嘱,先看看 “指定的继承人还在不在”;要是遇到亲人先走的情况,别凭感觉争,先查《民法典》的规定,或者找专业律师问问 —— 合法又合情地解决问题,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也能守住家人间的情分。

要不要我帮你整理一份《遗嘱继承常见失效情形对照表》?把 “继承人先去世”“遗嘱形式不规范” 这些情况的法律后果、应对办法列清楚,方便你快速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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