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贵阳律师普法
家暴致死?
河北孟村女子遇害案的官方通报发布后,不少网友提出三大疑问:这是家暴还是刑事犯罪?伤情远不止颅脑损伤为何没提及?是否还有其他嫌疑人?这三个问题戳中了大家对案件的关切点,贵州贵阳刑事律师来告诉您吧。
一、先理清:家暴是行为范畴,不是刑事罪名,本案已涉重罪
首先要明确一个关键认知:“家暴” 从来不是刑法里的罪名,没有 “家暴罪” 这一说。它是个宽泛的行为概念 —— 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暴力,都能归到家暴范畴里:孩子成绩差被拍两巴掌是家暴,夫妻吵架出口伤人是家暴,婚内强迫发生关系(婚内强奸)也是家暴,可轻可重,覆盖的行为边界很广。
但本案绝不是 “普通家暴”,而是涉嫌刑事犯罪。从官方通报和新闻信息来看,嫌疑人的行为已超出一般家暴范畴,更可能触及三个重罪:
故意杀人罪:若侦查确认嫌疑人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将适用此罪;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若初衷是伤害但最终导致死亡,将按此罪从重处罚;
虐待罪:若存在长期虐待行为,且本次伤害是虐待的延续,也可能关联此罪。
简单说,“家暴” 是对行为场景的描述,而 “刑事犯罪” 是对行为严重程度的法律定性,本案显然已迈入刑事犯罪的范畴。
二、伤情未全提?致命伤是核心,其他伤害会成定罪关键
有网友疑惑 “伤情远不止颅脑损伤,为何通报没提”,这要从案件侦查的逻辑来看:通报里的 “颅脑损伤” 是 “致命伤”,也就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而不是说受害者只受了这一种伤。
举个通俗的例子:如果有人遭遇抢劫,凶手为抢钱扎了他几十刀,最后死因可能只有 “失血性休克”—— 但这并不代表 “几十刀的伤害被忽略”,那些伤口会作为 “凶手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 的证据,影响后续量刑。
本案也是如此:随着侦查深入,受害者可能遭受的其他伤害,不仅不会被视而不见,反而会成为关键证据 —— 比如能证明嫌疑人是否存在 “长期虐待”“手段残忍” 等情节,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对嫌疑人主观恶性的判定,进而关系到最终的刑罚轻重。官方通报初期聚焦 “致命伤”,是为了先明确核心死因,后续细节会随侦查推进逐步披露。
三、不排除其他嫌疑人:伪证、包庇、共同犯罪都可能牵涉
关于 “是否有其他嫌疑人”,从法律逻辑上看,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关键看两点事实是否成立:
若网传 “首份死因鉴定称‘心梗’” 属实:出具这份虚假鉴定意见的机构或个人,已涉嫌伪证罪(故意作虚假鉴定,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或包庇罪(帮助犯罪嫌疑人掩盖罪行),这些参与造假的人,都会成为案件的关联嫌疑人;
若嫌疑人受他人唆使、怂恿:比如有人鼓动、协助嫌疑人实施伤害行为,那么唆使者、协助者就构成共同犯罪,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还在侦查阶段,这些可能性需要证据支撑,但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参与其中的人,只要有线索,警方一定会追查到底。
最后还是要重申那句刻在大家心里的话: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遭遇家暴绝不能 “容忍”“退让”,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证据(比如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那些对家人挥起拳头的人,必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 伤害家人从来不是 “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恶行,罪有应得。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