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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学割眼袋手术致人失明,可刑。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0-15 15:32:06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2021 年,内蒙古赤峰市女子王某,在当地一家超市内为张某实施了眼袋切除手术。然而,王某从未接受过正规医学教育,既无医师资格证,也无医师执业证书,仅是一名普通美容院员工。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空气中漂浮着大量微生物,地面、货架等表面细菌密布,完全不符合医疗机构对手术室洁净度的基本要求。在这样的环境下开展侵入性手术,感染风险极高,绝非合规手术场所。

术后不久,张某眼部出现肿胀,左眼视力明显受损。王某竟让其贴黄瓜片缓解,张某起初未意识到严重性,后续又按王某指导在家贴黄瓜片、土豆片,导致症状持续加重。直到视力模糊愈发严重,张某才报警并就医。经专业鉴定,张某左眼视神经萎缩,左眼盲目五级,构成八级伤残,最终左眼失明,视觉功能部分丧失,属轻度残疾。

承办检察官介绍,王某的 “手术技术” 全靠自学:她曾在正规美容院工作时见过类似手术,后通过网上查资料、看视频、翻书籍,便认为 “割眼袋只是剪掉多余部分、缝合消毒,很简单,没风险”,完全忽视医疗手术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规范操作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决呢?贵州贵阳资深律师来告诉您吧。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经法官与检察官协调,王某向张某作出赔偿,并取得张某书面谅解。但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最终一审判决:王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一审宣判后,王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医疗行业兼具专业性与严肃性,容不得丝毫马虎。未经过系统医学学习与专业培训、未取得相关执业资质,绝不可擅自为他人实施手术或提供医疗服务 —— 这既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漠视,也是对自身与家人的不负责任。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更会给受害者留下无法挽回的伤害。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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