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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全给儿子,养老却找女儿?法院这么判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0-17 10:22:46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父母把 300 多万房子全给儿子,老了却要女儿一起养老”—— 这不是虚构情节,而是贵州贵阳继承律师接触过的真实纠纷。看似是家庭偏心引发的矛盾,实则涉及 “赡养义务” 与 “财产分配” 的法律边界,法院的判决或许能给大家提个醒。

一、真实案例:财产给了儿子,养老成了难题

这个家庭有一儿一女,父母老两口生前格外偏心儿子:

母亲先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全部留给儿子;

母亲去世后,父亲与儿子商量,将名下共有的 300 多万房产提前过户给了儿子。

过户初期,儿子对父亲还算照料,但随着父亲身体变差、需要专人陪护,儿子逐渐不耐烦,最后甚至将父亲赶出家门。无家可归的父亲只好求助女儿,可女儿因长期被父母 “差别对待”,心存不满,拒绝赡养。无奈之下,父亲将儿子和女儿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每月支付赡养费。

二、法院怎么判?赡养义务不看 “是否分财产”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很明确:女儿认为 “财产全给了哥哥,养老该由他全包”;儿子则以 “生活压力大” 为由推脱责任。但法律给出了清晰答案: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该义务不附加 “是否获得父母财产” 的条件—— 哪怕子女没分到一分钱,也不能免除赡养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两点作出判决:

1、女儿拒绝赡养违法,需承担部分责任;

2、儿子获得了全部房产,从 “权利与义务对等” 原则出发,应承担主要赡养责任。

因此判决:儿子每月承担父亲 80% 的赡养费,女儿承担 20%。

三、关键疑问:父亲能把过户的房子要回来吗?

不少人会问:儿子都把父亲赶出门了,父亲能撤销过户、要回房子吗?

答案是很难—— 只要房产过户时,父亲是自愿的,且意识清醒、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属于合法的财产处分行为,一旦完成过户,所有权就归儿子,父亲无法随意要回。

四、老人避坑指南:2 个建议保障晚年生活

作为处理过大量继承纠纷的律师,我特别提醒老年人:提前给子女财产时,一定要留好 “后路”,避免陷入 “房财两空、无人赡养” 的困境:

1、过户房产时,保留 “永久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 366 条,老人可在过户房产时,通过登记设立 “永久居住权”—— 哪怕房子归子女,老人也有权一直住下去,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赶老人出门。

2、 “附义务的遗嘱”,绑定赡养责任

可在遗嘱中明确:“子女需履行赡养义务(如每月支付赡养费、定期照料),才能继承房产;若未履行义务,遗嘱失效,房产重新分配”(对应《民法典》第 1144 条)。这样能从法律上约束子女,确保晚年有人照料。

这个案例也给所有家庭提了醒:父母偏心可能埋下矛盾隐患,而子女无论是否分得财产,都不能逃避赡养责任。如果您遇到类似的家庭纠纷,或想提前规划财产以保障养老,欢迎留言咨询,我会结合您的情况给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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