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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含蟑螂敲诈餐厅?
说起敲诈勒索的手段,陈某的操作恐怕没人敢模仿 —— 对自己 “狠” 到毫无底线。1999 年出生的陈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罪名是敲诈勒索。其实,公安机关早将陈某列为嫌疑对象,却迟迟没有实施抓捕,这背后的关键,藏在报案人的经历里。
近期,多家高级餐厅陆续报警:称一名男子在多家门店用餐时,都 “吃出了蟑螂”,每次餐厅为息事宁人,都会赔付现金、香烟等财物,次数多了,餐厅怀疑这并非意外,而是故意敲诈。
警方调阅餐厅监控后,很快锁定了这名男子就是陈某,但疑点也随之而来:监控里始终没拍到陈某 “拿出蟑螂” 的画面 —— 难道蟑螂真的是凭空吃出来的?为何偏偏每次都是陈某 “遇上”?起初,警方甚至怀疑陈某与餐厅服务员、厨师串通,可经深入调查,最终排除了这种可能。
直到陈某再次作案 —— 这次他没算到,用餐位置正上方恰好有餐厅的高清摄像头。警方将监控画面一帧一帧放慢后,眼前的场景让办案民警都难以置信:陈某进入餐厅前,就把蟑螂含在了嘴里;等到用餐过程中,再故意将蟑螂 “吐” 出来,伪装成食物里的异物,以此要挟餐厅赔偿。靠着这荒诞又恶心的手段,陈某一次次得手。
贵州贵阳律师在线解答告诉您,根据《刑法》第 274 条规定,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标准有两类:一是 “数额较大”,即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 3000 元以上;二是 “多次”,即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三次以上。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
正如那句警示:“蟑螂含在嘴,高墙里忏悔”—— 用自毁底线的方式投机取巧,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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