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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遗嘱公证,还需要通知兄弟姐妹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1-03 16:16:17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最近,一位 60 多岁的大哥找我咨询了这样一件事:他父亲两年前在公证处立了遗嘱,明确将名下房产留给他一人,如今老人刚去世,他带着公证遗嘱去房产局办继承过户,却被窗口拦下 —— 要求必须通知其他继承人,还得做继承公证或起诉分割。

大哥气得直拍桌:“我爸都公证立遗嘱了,为啥还要通知没出过一分钱的弟弟妹妹?这不是添麻烦吗!” 其实,他的理解是个很普遍的误区,却容易在司法实践中出大问题,贵州贵阳遗产公证律师来告诉您吧

案件处理的关键步骤

先仔细审查老人的公证遗嘱内容及公证编号,确认其法律效力,排查是否有撤销或更改的痕迹。

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明确继承过户的实际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

建议委托人优先补办继承权公证(效率更高),同时先发律师函通知弟弟遗嘱内容及财产范围,争取协商解决。

面对弟弟对遗嘱真伪的质疑,提交遗嘱订立时的视频、笔录等佐证材料,彻底打消对方顾虑。

最终,我们顺利办完继承权公证,房产成功过户,亲情也没被撕破。

核心误区:公证遗嘱≠无需通知继承人

遗嘱是表达老人意愿的法律文书,而继承是必须保障程序公正的法定过程。哪怕遗嘱写得再详细,只要涉及继承权公证或继承诉讼,兄弟姐妹等相关继承人就必须知情 —— 这不是 “添麻烦”,而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正义。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14 条规定,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遗嘱,以及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等材料;也可提交经过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这意味着,所有继承人必须参与到继承程序中。

更关键的是,公证遗嘱也不能百分百确保是 “最后一份”。谁能保证老人后续没立过其他合法有效的遗嘱?《民法典》第 1142 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合法有效遗嘱为准。

如果不找律师,这位大哥可能会反复被窗口拒绝,还可能和兄弟姐妹闹翻,甚至闹上法庭。而我们的作用,就是提前规划程序、主动沟通对方、用证据打消疑虑,最终让继承顺利完成,既保住财产,也留住亲情。

说到底:遗嘱是意愿的表达,继承是法定的程序;遗嘱留存的是老人的愿望,而律师,保障的是愿望的实现。若你也遇到遗嘱执行、继承权纠纷,不妨找专业的人做正确的事,让亲情和财产都能善终,不留遗憾。

要不要我帮你整理一份遗嘱继承核心流程清单,把关键步骤、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清晰列明,方便后续参考?

关注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让我做您身边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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