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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再婚夫妻房产继承:没立遗嘱,房子到底归谁的孩子?
当事人王女士,是一位再婚十多年的阿姨,她和老伴儿各自有一个孩子,婚后两人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可谁也没想到,老伴儿没来得及立遗嘱,就突发疾病去世了 —— 这一下,房产继承的矛盾直接摆上了台面。
老伴儿的儿子(也就是王女士的继子)提出,自己有权继承父亲名下那一半房产的份额,甚至要求卖房变现;但王女士一直以为,这套写了两人名字的房子,老伴儿走后就该全归自己。
其实很多人都有类似的误区:觉得 “房子写了夫妻两人名字,一方去世后就该归另一方”。贵州贵阳遗产纠纷律师想说,根据《民法典》的法定继承规则,无遗嘱时,配偶与形成抚养关系的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去世一方名下的财产份额,需要由这些继承人共同分割,并非直接归配偶所有。
具体到这个案子里:若王女士的女儿与老伴儿在再婚期间未形成抚养关系,那老伴儿名下的 1/2 房产份额,就由王女士和继子各继承 50%。算下来,王女士最终能拥有房子 3/4 的产权,继子则继承 1/4。原本想把房子留给自己女儿的王女士,一下陷入了被动。
我为当事人做的 3 件关键事
1. 梳理房产份额,明确权属边界
第一步,我帮王女士全面梳理了房产相关材料:调取了房产登记信息、结婚证明、银行出资凭证、老伴儿的死亡证明,确认这套房子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 王女士本就享有 1/2 产权,剩余 1/2 属于老伴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规则,由王女士和继子各分 1/4。
这一步的核心是 “厘清事实”,避免后续因 “谁该分多少” 产生无谓争议,也让王女士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边界。
2. 协商收购份额,避免房产被强制拍卖
继子坚持要 “变现”,可一旦谈不拢,最极端的结果就是房产被法院裁定拍卖,分割拍卖款 —— 这对需要稳定住所的王女士来说,晚年生活将受极大影响。
于是我主动出面和继子沟通谈判,最终帮王女士以合理价格买下了继子名下 1/4 的房产份额。之后又协助双方起草房屋买卖协议,办好了过户手续,让这套房子重新归王女士全额所有。
3. 协助订立自书遗嘱,避免后续继承纠纷
解决完当下的问题,我还得帮王女士规划长远 —— 她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女儿,那就需要通过合法遗嘱明确下来。
我协助王女士订立了自书遗嘱,清晰写明房产、存款及其他个人资产的继承安排,确保她亲笔书写全文、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根据《民法典》第 1134 条规定,这样的自书遗嘱具备完整法律效力,能有效避免王女士百年后,女儿与其他亲属因继承产生纷争。
二婚家庭继承:这些坑一定要避开
很多人没找专业律师前,很容易踩继承的 “坑”:
误区 1:以为 “房子写了夫妻名,一方去世就归另一方”,忽略法定继承规则;
误区 2:继子女不同意分割房产,就想偷偷出租、转让份额,反而引发更大矛盾;
误区 3:自己写遗嘱时格式错误(比如没注明年月日、非亲笔书写),导致去世后遗嘱不被法院认可。
而作为专业律师,我们的作用就是:第一时间帮当事人梳理财产性质与权属比例,主动应对潜在的继承冲突,尽可能保住核心资产(比如王女士的住房);同时通过 “设立遗嘱”“签订婚内协议” 等前置措施,从源头避免后续分割纠纷。
这个案子最后算是和平落幕:王女士保住了房子,也立好了遗嘱,确保未来能留给女儿;继子拿到了自己应得的份额,双方没有撕破脸。我也帮当事人实现了 “保财产、保情面、保家庭” 的目标。
给再婚家庭的提醒
再婚家庭若想维持和睦,财产规划一定要尽早做—— 尤其是涉及子女继承的问题,别等 “人走了” 才发现矛盾重重。提前明确财产权属、通过合法文书(遗嘱、婚内协议等)约定继承安排,才能让 “房产归谁”“遗产怎么分” 有明确依据,既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不让亲情因为财产问题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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