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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写了老伴一个人的名字,夫妻另一方没有份额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1-03 18:21:33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这段时间,当事人张阿姨的遭遇让我特别有感触 —— 她的情况太典型了,很多老人都会踩类似的坑。

张阿姨的老伴走后,家里留下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老伴一个人的名字。这下子女们急了:儿子说 “证上是我爸的名,这房子就该过户给我”,女儿也催着她赶紧办手续,说晚了影响落户口。

结婚几十年,房子是老两口婚后一起买的,自己又出钱又出力,怎么老伴一走,自己连 “话语权” 都没了?张阿姨越想越不安,找到我时红着眼问:“律师,我是不是真没权利了?这房子我还能立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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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张阿姨维权的 5 个关键步骤

1. 查材料:锁定 “婚后共同财产” 证据

第一步,我帮张阿姨梳理了关键材料:调取结婚登记证明,确认购房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整理银行付款流水,证明购房款是两人共同出资。这些材料是后续认定房产性质的核心依据。

2. 调档案:明确房产真实权属

接着,我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调取房屋档案 —— 虽然房产证写着老伴 “单独所有”,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婚后购买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没有相反证据(比如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归个人),仍算共同财产。

3. 出意见书:清晰界定产权份额

基于材料和法律规定,我为张阿姨出具了《产权归属法律意见书》,明确两点:一是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阿姨本就享有 50% 产权;二是老伴名下的 50% 属于遗产,张阿姨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参与继承。

4. 立遗嘱:锁定自身份额的继承安排

明确权利后,我协助张阿姨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写明她名下 50% 产权的归属,还包含继承老伴份额后的全部财产安排,同时特别约定了自己晚年的居住权 —— 避免将来子女争房时,自己连住处都没了。

5. 留材料:防范 “偷过户” 风险

最后,我提醒张阿姨妥善保管老伴的死亡证明、婚姻证明、购房凭证等原件,并且告知她:不动产过户需要所有继承人签字,若子女想 “偷偷办过户”,没有这些材料和她的同意,根本无法完成,从源头杜绝风险。

最容易踩的坑:“房产证写谁名,房子就是谁的”

很多人像张阿姨的子女一样,觉得 “房产证登记在父亲名下,就是父亲的个人财产”,甚至连张阿姨自己一开始都差点信了 —— 这其实是继承里最常见的误区。

要记住:房产证上的 “登记人”≠“唯一权利人”。判断房产是否为个人财产,关键看 “取得时间” 和 “是否有约定”:

若房子是婚后买的,哪怕只写一方名,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房子是婚前买的,登记在一方名下,才可能是个人财产;

即便登记 “单独所有”,只要没有婚内财产协议等相反证据,婚后房产仍算共同财产。

就像张阿姨,如果没找律师,可能真会稀里糊涂签了 “放弃继承” 的证明 —— 等儿子拿到房产后卖掉或转给儿媳,她不仅分不到钱,连住了几十年的家都可能保不住,到时候再后悔,可就晚了。

给老人的提醒:你的权利,别轻易 “让”

法律从不是冰冷的条文,它背后是对每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是老人的晚年保障。很多老人觉得 “不争财产,子女就会感激”,可现实是:你越是退让,越可能被边缘化,最后连该得的都没了。

与其等矛盾爆发时撕破脸,不如提前找专业律师理清权利 —— 像张阿姨这样,既明确了自己的产权,又通过遗嘱安排好身后事,既保住了财产,也没伤了亲情,这才是最好的结果。

如果家里也有 “房产证登记在已故配偶名下” 的情况,别先慌着 “听子女的”,先搞清楚自己的权利边界,再做决定,才是对自己晚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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