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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家暴后驾车逃跑致夫死亡?
2025 年 10 月 31 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备受争议的案件:女子曹女士在遭遇丈夫刘先生家暴后,驾车逃跑途中致刘先生死亡,一审法院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 11 年有期徒刑,附带赔偿 5.4 万余元。如今,曹女士上诉主张无罪,这场 “逃命是否成罪” 的争论,再次引发公众对家暴与正当防卫边界的思考。
时间拉回 2024 年 5 月 21 日凌晨,这场悲剧的导火索源于一场猜忌。刘先生怀疑曹女士在 5 月 20 日晚与女伴王某吃饭时,有其他人在场,便在家中与曹女士激烈争吵,甚至持刀要求曹女士一同去找王某对质。
争执很快从室内蔓延到小区。小区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下揪心的一幕:凌晨 2 时 8 分 50 秒,刘先生手持刀具,对曹女士拳打脚踢,还不断推搡,曹女士在暴力面前毫无反抗之力。之后,两人一同上车,刘先生坐在驾驶位,驾车前往王某家附近。
但暴力并未就此停止。凌晨 2 时 47 分,抵达目的地后,两人下车继续争吵。情绪失控的刘先生将曹女士拖拽至汽车尾部,粗暴地撕坏她的衣服,甚至将其下身衣物扒光,仅剩的内裤也被褪去。彼时的曹女士已被打得奄奄一息,身心都承受着极致的摧残。
直到凌晨 3 时 09 分,曹女士抓住机会挣脱,冲进驾驶室内启动汽车,试图逃离这场噩梦。可刘先生见状立刻扑上前,趴在了汽车的前机盖上,死死阻拦曹女士离开。情急之下,曹女士继续加速行驶,还试图通过甩动汽车将刘先生甩下去。
仅 1 分钟后,即凌晨 3 时 10 分,意外发生了 —— 汽车在行至交叉口时撞上花池。附近饭店的工作人员听到撞击声后报警,曹女士与刘先生均不同程度受伤,刘先生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曹女士则需继续在医院接受治疗。
2025 年,案件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曹女士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决理由指出:曹女士明知刘先生趴在汽车前机盖上,仍继续驾车加速、甩动车辆,意图将刘先生甩落,主观上具有杀害刘先生的故意,最终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其死亡,因此依法判处其 11 年有期徒刑,并赔偿 5.4 万余元。
但这样的判决,让曹女士及其家人难以接受。曹女士的父亲直言,女儿才是长期家暴的受害者:“2021 年她就被刘先生打得左耳鼓膜穿孔,当时刘先生下跪认错,女儿为了不影响孩子,就没报警。这次案发当晚,刘先生不仅酒驾、持刀家暴,他的小姨夫妇就在现场看着,却全程不阻拦!” 老人既疑惑又痛心,“我女儿明明是在逃命,咋就成了杀人犯?逃命还逃出罪来了?”
曹女士也坚持认为自己蒙受冤屈,遂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无罪。她在上诉状中提出三点核心异议:其一,一审法院片面认定了刘先生 “阻止逃离” 的过程,却未认定刘先生主观恶意的关键情节,也未确认刘先生趴在车上阻止其逃跑,是家暴暴力行为的延续,更未认定该行为的违法性;其二,对于刘先生趴上车后是否有过激行为、该行为如何导致事故发生的关键事实,一审法院并未查明;其三,自己当时面临的是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驾车逃跑是为了保命,即便对刘先生的行为有反击,也应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一边是一审认定的 “故意杀人”,一边是曹女士主张的 “正当防卫”;一边是家暴受害者的 “逃命之举”,一边是致他人死亡的 “客观结果”。
这场庭审,不仅关乎曹女士个人的命运,更牵动着公众对 “家暴中反抗行为边界” 的关注 —— 贵州律师想说,曹女士的行为,究竟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罪与非罪的界限,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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