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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蹭老字号热度,法院判赔5万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1-06 14:33:01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鼓浪屿龙头路的青石板路上,“龙头鱼丸店” 的木牌挂了 70 多年 —— 这家 1946 年创立的老店,经三代人传承,凭一碗手工鲨鱼丸圈粉无数,不仅常被电视台报道,店门口更常年排着长队,成了游客打卡鼓浪屿的 “必吃地标”。

可这份热闹,在 2022 年 1 月被打破了。同一条街上,相隔不到百米的地方,“小林餐饮店” 悄然开张,同样卖起了鱼丸。新店门口的迎宾台上,一张大大的菜谱格外惹眼,其中 “龙头鱼丸汤” 五个字被特意加框标注;店内的灯箱广告更直接配着鱼丸图片,打出 “传承百年老工艺” 的宣传语。

两家店离得近、卖的又都是鱼丸,一边是挂着 “老字号” 牌匾的老牌劲旅,一边是打着 “老工艺” 旗号的新晋店铺,很快就让游客犯了迷糊。不少慕名来找 “龙头鱼丸店” 的游客,哪怕开着地图导航,也常误走进小林餐饮店;更离谱的是,有游客在正宗龙头鱼丸店吃完打卡后,竟跑到点评 APP 上的 “小林餐饮店” 名下写评论,还把在老店拍的照片错发到了新店评论区。

游客的混淆,直接导致龙头鱼丸店的生意被 “拦截”。老店负责人再也坐不住,收集好新店的菜谱、灯箱广告、游客误评等证据后,一纸诉状将小林餐饮店告到了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他们在菜谱里标‘龙头鱼丸汤’,完整包含了我们店的核心字号‘龙头鱼丸’!” 龙头鱼丸店负责人在法庭上直言,小林餐饮店是刚开的新店,根本没有所谓的 “历史传承”,却敢用 “传承百年老工艺” 做宣传,这明显是蹭老字号热度,构成不正当竞争。他们要求小林餐饮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与维权合理费用。

面对指控,小林餐饮店负责人却有自己的说法:“我的店开在龙头路上,推出的双人套餐就叫‘龙头鱼丸汤’,在菜谱上用这个名字,只是如实描述店铺所在的路名和售卖的产品,怎么就成蹭热度了?” 他还强调,“老工艺” 和 “老字号” 完全是两码事 —— 老工艺指的是产品制作技术,老字号是字号的历史传承,二者没有关联,更谈不上不正当竞争。

这场争议的核心,最终由法院给出了答案。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龙头” 虽与 “龙头路” 相关,但小林餐饮店并未规范使用完整路名,反而略去 “路” 字,直接标注 “龙头鱼丸汤”,使得该标识完整包含了龙头鱼丸店的核心字号,极易让消费者产生 “两家店有关联” 的误解,因此不支持小林餐饮店的 “路名描述” 抗辩。

同时,法院指出,小林餐饮店实际上并无 “龙头鱼丸汤” 这一单独菜品,却将其作为双人套餐名称使用,不符合 “合理使用” 的范畴;而 “传承百年老工艺” 的宣传语中,“老工艺” 与龙头鱼丸店的 “老字号” 虽字面不同,但二者在消费者认知中存在含义交叉 —— 普通游客很难区分 “老工艺传承” 与 “老字号传承” 的差异,小林餐饮店此举明显有 “搭老字号便车” 的主观意图。

最终,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小林餐饮店立即停止使用 “龙头鱼丸汤” 标识及 “传承百年老工艺” 宣传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龙头鱼丸店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 5 万元。

贵州贵阳律师事务所想说,这场鼓浪屿上的 “鱼丸之争” 落下帷幕,可关于 “新店该如何合规宣传”“老字号权益该如何保护” 的讨论仍在继续 —— 你支持法院的这份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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