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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恋一年花50万,分手要回36万:恋爱中的钱该还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1-06 14:34:25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2023 年 3 月,36 岁的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 25 岁的苏某,一场相差 11 岁的姐弟恋就此展开。从相识到相恋,感情升温得很快,王某对这段关系倾注了极大的期待,更用 “豪掷千金” 的方式表达心意 —— 恋爱一年多里,她为苏某花了近 50 万元,其中包括 20 万元的购车首付款、后续的车贷,还有一笔笔大额转账。那时的王某,满心以为这些投入是为 “步入婚姻” 铺路,是给未来幸福生活的 “预付款”。

可爱情终究没抵过现实的磨合。一年后,两人感情出现裂痕,最终走到分手这一步。看着自己付出的近 50 万打了水漂,王某越想越不甘心:“我花这么多钱,是奔着结婚去的,现在婚结不成了,钱凭什么不还?” 一气之下,她将苏某告上法院,要求全额返还这笔钱。

法庭上,双方的说法截然不同。王某坚持,这些钱是 “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我是冲着过日子才花这些钱的,现在条件没达成,赠与就该失效。” 而苏某却反驳,称所有花费都是王某 “恋爱中的自愿赠予”:“才认识两个月,她就转 20 万让我买车,这哪像奔着结婚来的?而且从一开始,她就该知道我们没结婚的可能。”

这场金钱与情感的博弈,最终由法院给出了裁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恋爱期间的大额财物赠与,应推定带有 “以结婚为目的” 的属性。比如王某为苏某购置的汽车,登记在苏某名下,30 多万元的购车款(含首付、车贷)需全额返还;另有 7 万多元的大额转账,也符合 “附结婚条件” 的特征,应予以返还。不过,法院也明确区分了 “大额” 与 “小额”:2000 元以下的日常花费,以及 520、1314 这类带有情感寓意的特殊金额转账,视为情侣间的情感表达,无需返还。综合计算后,一审判决苏某需向王某返还 37 万多元。

苏某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 “大额附条件赠与需返还” 的基本原则,仅扣除了王某此前已取回的 1.36 万元电脑款,最终判决苏某返还 36 万多元。

贵州贵阳法律顾问想说,一场始于心动的姐弟恋,最终以 “算账” 收尾,难免让人唏嘘。恋爱与婚姻本是基于情感共鸣的美好联结,法律既不保护 “借恋爱索要财物” 的行为,也不认可将金钱当作维系感情的唯一纽带。毕竟,真正的感情里,精神契合与真心相待,远比数字更有分量 —— 那么,你觉得分手后,恋爱时的花费该如何界定是否返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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