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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鼓浪屿老字号鱼丸店诉新店不正当竞争案
鼓浪屿龙头路上,有一家始于 1946 年的厦门老字号 —— 龙头鱼丸店。历经三代人经营 70 余年,其手工鲨鱼丸广受好评,多次获电视台报道,店门口常年排起长队,生意火爆。
2022 年 1 月,同一条街百米之内,小林餐饮店开张营业,同样售卖鱼丸。这家新店的迎宾台上,摆放着加框标注 “龙头鱼丸汤” 的大幅菜谱;灯箱广告则配着鱼丸图片,打出 “传承百年老工艺” 的宣传语。
因两家店距离近、品类相同 —— 一家挂老字号牌匾,一家以 “老工艺” 为噱头 —— 不少慕名而来的游客即便用地图导航,也常走错店铺。更有游客在龙头鱼丸店用餐后,误到点评 APP 的小林餐饮店页面发表评论,还将在老字号打卡的照片错发至该店评论区,导致消费者混淆,龙头鱼丸店的生意也因此被拦截。
随后,龙头鱼丸店收集证据,将小林餐饮店诉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其负责人主张:小林餐饮店在菜谱中标注 “龙头鱼丸汤”,完整包含自家店的核心字号 “龙头鱼丸”;且小林餐饮店作为新店无历史传承,却以 “传承百年老工艺” 宣传,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
小林餐饮店负责人则辩称:自家店位于鼓浪屿龙头路,推出的双人套餐名为 “龙头鱼丸汤”,菜谱标注该字样是如实描述店铺所在路名与售卖产品,并非蹭热度;且 “老工艺”(指制作技术)与 “老字号”(指字号传承,有时间属性)是不同概念,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决呢?贵州贵阳法律咨询告诉您吧。
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一,“龙头” 仅是 “龙头路” 的显著标识部分,小林餐饮店未规范完整使用路名(略去 “路” 字),导致该标识完整包含 “龙头鱼丸” 店的字号,易引发消费者误解,故不支持其抗辩理由;其二,小林餐饮店并无 “龙头鱼丸汤” 这一菜品,却将其作为双人套餐名称,无法构成 “合理使用”;其三,“传承百年老工艺” 与 “老字号” 含义存在交叉,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小林餐饮店此举明显有 “搭便车” 的意图。
最终,思明区法院判决:小林餐饮店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龙头鱼丸店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 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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