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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直播间 20 万打赏款能否要回?法院这样判
2021 年,席先生与刘女士在直播平台相识,此后席先生成了刘女士直播间的 “铁粉”—— 他频繁充值购买虚拟礼物,为刘女士刷屏打赏,两人还私下添加微信,线上线下互动密切。
直到席先生的妻子发现此事,一算账才惊觉:短短 8 个月里,席先生的打赏及转账金额竟超 20 万元。其中,刘女士作为主播,扣除平台分成后实际获得 1.8 万余元。妻子无法接受,遂将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打赏款。
庭审中,双方观点针锋相对:
刘女士与平台方认为:打赏是观众对主播表演的自愿赞赏,属于消费行为,与买电影票、点外卖等日常消费无异;打赏完成即视为观众享受了主播表演的服务,金额不应退还。
席先生妻子则主张:丈夫打赏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席先生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大额款项用于打赏,且金额远超日常家庭开支,该处分行为应属无效。
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决呢?贵州贵阳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法院审理中,通过剖析案件细节,抓住两个关键认定点:
一是打赏动机不单纯:席先生的打赏并非仅因欣赏主播表演,而是从直播间互动延伸到私下频繁联系,打赏更像是维持这种特殊私人关系的手段,而非单纯消费行为;
二是金额超出日常所需:20 万元对普通家庭而言属大额款项,席先生单方面决定使用,未征得妻子同意,已侵犯了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最终,法院认定:席先生的打赏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但考虑到平台对打赏金额有抽成,刘女士实际仅获得 1.8 万余元,故判决刘女士向席先生妻子返还 1.8 万元。
随着直播行业兴起,类似纠纷渐多:若打赏仅因认可主播表演、自愿消费,通常不可撤销;但若是基于私人特殊关系,且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大额打赏,可能因构成 “无效赠与” 面临返还。因此,打赏前需慎重考量,避免因冲动引发纠纷。
你是怎么看待直播间打赏行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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