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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众筹退款纠纷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11-13 14:26:56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2023 年 7 月,某科技公司在众筹平台上线一款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众筹项目,参与者支付 6980 元即可获得一款外观亮眼的新款电动车。项目页面明确标注 “所见即所得”,承诺车辆符合国家整车质检及 3C 认证,属新国标范围内可全国合法上牌的改装车款,主打 “为潮流出行圆梦”。不过页面风险提示也提及,众筹是支持创意落地而非直接商品交易,可能因发起人能力、市场或法律风险导致项目失败。

同年 8 月,市民小杨被项目吸引,支付 6980 元参与众筹。11 月收货后,他发现随车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上牌使用。多次与科技公司沟通无果后,小杨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 6980 元、返还车辆并由公司承担退货运费。

科技公司辩称,双方并非买卖合同关系,众筹属投资行为,且平台协议明确 “众筹成功后不可退款”,拒绝小杨的诉求。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杨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退款、小杨退车,运费由公司承担。科技公司不服,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上诉。

北京四中院审理认为,商品众筹的法律关系需结合项目详情、商品状态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定。该科技公司在众筹页面已展示商品外观、参数,且明确承诺合法上牌,说明车辆彼时已生产完成,无研发失败风险;而小杨参与众筹的核心目的是取得车辆所有权,而非获取投资回报,双方权利义务实质符合买卖合同特征,相关纠纷可参照买卖合同规定处理。

法院指出,交付相符的产品合格证是出卖人的从给付义务,科技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小杨的合同目的落空,其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最终,北京四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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