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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误将邻居衣物当废品结果......
王某将装有衣物的袋子放在家门口,等候快递员取件,不料这袋衣服被 88 岁的邻居张婆婆误当废品捡走,最终以 9 元的价格变卖。发现衣物遗失后,王某迅速报警,随后张婆婆及其儿媳李某找回了这五件衣物 —— 其中包含始祖鸟冲锋衣、冲锋裤等,价值共计 1 万余元,但衣物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
王某要求张婆婆赔偿 8000 元,张婆婆一方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提出愿赔 5500 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不满对方的赔偿方案,王某将张婆婆诉至双流区人民法院,索赔财物损失、经济损害抚慰金、误工取证费等共计 2 万余元。庭审中,李某辩称,王某最初索赔 8000 元时未提供衣物价格证明,且衣物存在自然折旧,因此才提出 5500 元的赔偿方案,却遭到拒绝。
法院审理后,综合考量衣物的购买时间、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最终判决张婆婆赔偿王某财产损失 800 元。9 月 26 日,李某通过微信爽快支付了该笔赔偿款。
从法律角度来看,张婆婆误捡并变卖王某的衣物,已构成对他人财产权的侵犯。即便其主观上无故意,但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法院的判决兼顾了法理与情理:未按衣物原价全额赔偿,是考虑到衣物已使用、存在自然折旧,并非全新状态;同时结合张婆婆的年龄及过失程度,给出了更为合理的赔偿金额,既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情理层面上,王某花费 1 万余元购买的衣物受损,索赔合情合理;而张婆婆一方顾虑衣物折旧、缺乏价格证明,提出的赔偿方案也有其考量。生活中此类邻里纠纷难免发生,若双方能多一份理解 —— 王某提前提供价格凭证,张婆婆一方更积极沟通协商,或许无需诉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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