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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花了几万结果买到的是假酒?
2017 年,林先生在一家线下商贸中心花费 6 万余元,购置了 6 瓶乙未羊年、6 瓶甲午马年生肖茅台酒(单价均 5000 余元),商贸中心为其开具了标注产品编号的收据。因生肖茅台市场热度高、升值潜力大,林先生一直将这批酒珍藏。
2023 年,林先生开封一瓶羊年茅台时发现异常,随即联系销售方杜先生,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然而,在鉴定机构尚未对酒液进行检测、仅确认酒瓶为真的情况下,杜先生提出用 3 瓶飞天茅台酒赔偿,并收回了该瓶羊年茅台的原酒及酒瓶。尽管收下赔偿,林先生仍对剩余 11 瓶酒的真伪存疑,遂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商贸中心及杜先生诉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商贸中心退还 11 瓶酒的货款 6 万余元,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 60 余万元,同时要求杜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受理后,先后组织两次鉴定:第一次由贵州茅台酒公司鉴定,结论为现存酒的外包装符合该公司生产特征;林先生不服,申请对酒瓶外观、真伪及完整性进一步检验,第二次鉴定发现关键问题 —— 外包装虽与正品一致,但瓶口封装工艺与该品牌对应款式不相符,最终认定 11 瓶酒均为假货。
审理中法院查明,林先生已提供购酒初步证据,而商贸中心作为食品经营者,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采购凭证、供货者信息等关键材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认定其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杜先生系商贸中心实际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生产、销售资质,以商贸中心名义经营,二者构成挂靠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杜先生需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杜先生提出的 “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的抗辩,法院认为,涉案生肖茅台无明确质量保证期,且兼具收藏价值,林先生长期持有符合常理;其 2023 年发现酒品问题后立即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2024 年起诉未超过时效,故未采纳该抗辩。
最终,法院判决商贸中心退还林先生货款 6 万余元,支付十倍赔偿款 60 余万元,杜先生承担连带责任。商贸中心与杜先生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续经法院判后答疑、推动和解,双方达成 35 万元的和解方案,款项已当场履行完毕。
贵州贵阳民事律师告诉大家,此案提醒消费者,购买贵重商品时需留存完整凭证,遭遇假货可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同时也警示经营者,需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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